本报讯(记者程放军)到2010年,长沙市养老服务业床位数达16000张以上,每年新增床位800张以上,这是最新出台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若干意见》中透露的信息。
鼓励闲置宾馆等开展养老业务
《意见》鼓励养老服务机构采取多种经营方式,扩大经营规模。
水电气均享受优惠
《意见》规定,养老服务建设项目,减免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电按当地最优价格收费;用水、用气按居民生活标准收费;使用电话及办理其他有关电信业务,执行住宅电话资费标准;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按居民收费标准执行。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暂免征企业所得税;免征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对养老院提供的育养服务,免征营业税。
政府花钱买服务
《意见》明确将采取试点方式,对本市城区户口且70岁以上(含70周岁)的散居“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人员,可申请政府购买服务。上述对象在社区居家养老,经审批符合条件的,由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提供限时服务;对生活不能自理需要进养老机构的“三无”人员,由当地政府安排进福利中心养老。对承担“三无”人员养老的民办养老机构,市财政按实际供养“三无”对象人数在50人至80人之间的,每年补助1万元,实际供养人数在80人以上的,每年补助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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