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昌平) 今天上午11时,房山区人大代表李金华遇害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7名凶手中,柴文静、陈旭两人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死缓,其余人分别被判有期徒刑11年至无期徒刑。
李金华是个成功的企业家,办有北京市强联集团公司,从1995年以来,为各项公益事业捐款捐物已达千万元之多。柴文静是房山区周口店村双意矿山的承包者。这两人本无矛盾,但是,在李金华回村主政后,他实施的一些新政,让柴文静对他充满怨恨。
周口店村的村经济在2005年下滑,周口店镇领导请李金华回村。当年12月,李金华担任了周口店村经联社社长一职。周口店有许多采矿厂,李金华的新班子要求这些厂子重签合同,重新承包,该交多少钱就交多少钱。新班子规定,双意矿山往外运一吨石头,须向村里交1元钱。但是,柴文静不交钱,运石头的车根本就不去过磅,在新班子拒绝给不交钱的承包者开具购买炸药的证明后,双方的矛盾进一步激化。
法院审理后查明,柴文静因周口店村对其经营的采石场征收综合治理费影响其经济收入,而对李金华心存怨恨,柴文静指使于秋立为其雇凶报复李金华,并答应事成之后给15万元报酬。2006年10月25日20时许,陈旭等人在李金华家门口将李杀死,并闯入李家抢劫。
柴文静的辩护人提出,柴文静犯罪事出有因,且有放弃中止的心理和行为,李金华死亡的后果并不是完全由柴文静指使所造成的。法院认为,柴文静在雇凶报复时就应该预见到这种行为有可能导致被害人死亡,因此,该辩护意见并不成立。J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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