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低收入家庭购房可获补贴
早报记者 鲁勋
南京市政府昨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了《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和《南京市2008-2010年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规划》。
住房保障范围扩大
最新的规划中享受住房保障的是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城市家庭:具有本市城镇户口满5年;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每月750元/人的住房保障收入控制线;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15平方米/人的全市住房保障面积控制线;该市政府确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而此前该市廉租房申请必须具备的条件是:家庭连续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半年以上;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具有南京市城镇常住户口满2年。
新规划尽管提高了常住户口年限,但“双控线”范围进一步放宽,可以享受廉租房保障居民有望从1万多户增加到7万多户。
实行“四旧两新”保障
该市房管局党委副书记黄长安介绍,南京将实行“四旧两新”保障方式。“四旧”即保持原有的发放租赁补贴、实物配租、出售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合作建房;“两新”则是该市结合实际创新的两种保障方式,即发放购房补贴和申请共有产权的廉租保障方式。
其中,发放购房补贴指的是,符合廉租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困难家庭购买非政策性住房的其他住房(含使用权)时,将按人均保障住房建筑面积17平方米、每平方米720元的标准,发放与原住房差额面积部分的购房补贴。
新的住房保障规划中提出,保障家庭符合实物配租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经申请可采取共有产权的方式予以保障,即可以选择购买不小于50%的部分产权。
该市房管局房监处处长李真表示,购买不低于这套房子价值50%的产权后,房屋其他的部分仍然还需交纳租金。至于在购买“共有产权房”后,待购房人家庭经济条件许可时,如何购买国有产权部分以及如何转让等细则还在制定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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