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州12月20日电(记者陈先锋)为了保证中等收入阶层能够买到限价房,广州通过制度设计把高收入家庭排除在外。
据广州房管局新闻发言人黄文波介绍,为了体现限价房用于解决中等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宗旨,广州明确规定,2007年和2008年申购限价房的家庭税前年收入不超过20万元,个人税前年收入不超过10万元。
但在申请过程中,广州并没有专门设定收入审核程序,而是要求市民自行申报。对此,广州房管局认为,这是由于我国信用体系建设滞后等原因,居民的实际收入状况很难准确核实,如采取主动事前审查的办法,不仅需要投入大量行政成本来审核和监管,而且审核和监管工作的全面性、准确性和及时性也难以保证。
不过,黄文波表示,事实上,广州限价房的相关制度也已基本把高收入家庭排除在外。
一是套型限制为90平方米以下,排除了部分富裕家庭购买此类住房改善住房条件的可能。
二是购买对象限制为首次置业者,户籍富裕家庭中符合该条件的已经很少,根据2006年广州市住房现状抽样调查结果,2006年广州市户籍人口住房私有率已达到86.5%。
三是严格限制利用限价房进行投资牟利,富裕家庭以子女名义购买此类住房用于投资的空间很小,投资需求基本可以得到抑制。
四是限制已购限价房者再次置业,进一步抑制了富裕家庭投资限价房的意愿。
此外,广州还设计了较严格的事后处罚措施进行约束。对于购房后发现虚报、瞒报收入情况的,要收回房屋,撤销产权登记,永久取消购买限价房资格,并依法依约追究法律责任。
据悉,只有广州市城镇户籍人口,并达到晚婚年龄等条件的首次置业者才能申请限价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