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21日电 一名妇人于怀孕期间,先后到香港医管局旗下的联合医院和韦尔斯亲王医院做超声波检查,但她指两间医院均有疏忽,未发现其女儿自成胎以来已失去左前臂。据香港明报报道,该妇人日前入禀高院,向医管局索偿。
原诉人陈柔霖在入禀状指出,她04年12月24日起,先后到联合医院及韦尔斯亲王医院作产前检查,但医护人员经过多次超声波检查,都未发现她怀有的女婴已失去左前臂,直至05年7月11日她在威院诞下女婴后才知悉。
妇产科医生梁国龄表示,妇女妊娠期是40周,医护通常会在妊娠20周,为孕妇做中期超声波检查,检查胎儿是否生长正常。但科技始终有限制,超声波隔着肚皮肌肉和子宫壁,可能有些影像看不清楚,例如胎儿的位置若背对镜头,或胎儿像小猫般绻曲身体,普通超声波检查未必可以看到胎儿不正常的地方。
妇产科医生梁子昂表示,不能评论这个个案。一般来说孕妇照超声波要视检查目的,若是检查胎儿生长体积是否正常,用普通超声波检查胎儿的头颅面积和胎水便可以,但未必百分百可以看胎儿不正常的地方。
若孕妇有糖尿病,便要针对胎儿是否有不正常情况,一般有经验的医生和助产士会用结构性超声波为胎儿作详细检查,情况就像用放大镜一般,医护人员刻意细心找出胎儿有可疑的地方,连一只手指也不放过,因此若用结构性超声波检查,很少会看不到胎儿有不正常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