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呼和浩特12月23日电(记者任会斌)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获悉,今后几年内,内蒙古将逐步扩大廉租房保障范围,为住房困难居民提供基本居住保障。至2010年,内蒙古城市及旗、县城区人均住房面积小于15平方米的低收入家庭将全部纳入廉租房保障范围。
据介绍,按照因地制宜和分步解决的原则,内蒙古将首先把人均住房面积不足8平方米的城市低保家庭纳入廉租房保障范围,今年年底前,所有设区的城市将基本做到应保尽保,所有旗、县的城区2008年年底前基本做到应保尽保。
此外,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规定,凡是人均住房面积小于13平方米的城市低保家庭,设区城市和旗、县城区必须分别在2008年、2009年年底前全部纳入廉租房保障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