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拟批准《儿童权利公约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 新华网北京12月23日电(记者隋笑飞、吴晶)全国人大常委会23日开始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批准《儿童权利公约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的议案。
议案说,议定书的内容与中国现行法律、政策和征兵工作实践不相抵触,批准议定书有利于进一步彰显中国重视保护人权的国际形象,符合中国的利益。
议案同时指出,由于议定书涉及国防事务,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议定书应当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1989年11月20日第四十四届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儿童权利公约》第三十八条规定,缔约国应避免招募任何未满15岁的人加入武装部队,缔约国应采取一切可能措施确保任何未满15岁的人不直接参加敌对行动。然而,随着地区性武装冲突的频繁发生,征集儿童入伍并使其卷入武装冲突的现象日益严重。为进一步确保儿童免受战争危害,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于1994年成立专门工作组起草了《儿童权利公约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
《儿童权利公约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于2000年5月在第五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上正式通过。2001年3月15日,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王英凡大使代表中国政府签署了议定书。议定书已于2002年2月12日生效。中国于2001年3月15日签署了议定书。记者从外交部获悉,截至2007年7月13日,已经有117个国家批准了议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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