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可英 通讯员/黄莎莎)21岁的尼泊尔籍女孩撒比娜在珠海当了3年保姆,却没拿到一分钱的报酬,最后她竟偷走主人的财物来抵偿自己被拖欠的工资。近日,珠海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撒比娜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将撒比娜驱逐出境。
许诺每月300元,3年分文未给
2004年,珠海的张海静女士回到尼泊尔的婆家,认识了当时在婆家当保姆的撒比娜。由于尼泊尔局势动荡,撒比娜家也很穷,家里人便寻思着让撒比娜到中国找出路。2004年10月,撒比娜来到珠海投奔张海静,并住在她家为其照顾孩子。
3年来,张海静承诺的每月300元人民币的报酬一分也没有付给撒比娜。张海静告诉撒比娜称,报酬已由婆家向撒比娜的父亲支付了。撒比娜说:“雇主一直不让我给家里打电话,所以我也不清楚我父亲是否从雇主家领了钱。而且雇主一直对我不好,经常打我,于是我不想干了,想偷点钱,然后回尼泊尔。”
偷光包中钱,出境被抓获
今年3月6日早上,撒比娜趁雇主正在睡觉,偷光了雇主放在餐厅椅子上的钱包里所有的现金,然后窜入雇主的卧室,从床头柜上拿走了一部手机,又拿走了放在床边的一个白色保鲜袋和一个塑料袋里的现金,最后下楼打的逃走。撒比娜在市区一家商铺将偷来的部分外币兑换了8000元人民币,随即到拱北口岸准备过关返乡。
起床后的张海静发现撒比娜不见了,手机和家里的一些现金也不见了,于是拨打了自己的手机,撒比娜接了电话,并承认是她偷了张海静的钱,让张海静去珠海渔女景区找她拿钱。张海静在渔女景区等了3个小时,撒比娜始终没有出现。期间,张海静打电话给朋友,叫他去口岸寻找。下午2时45分,撒比娜在拱北口岸出境大厅被张海静的朋友抓获,当场从其身上查获人民币8253.5元、美金603元、港币3200元及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1900元)。
盗窃罪名成立,量刑酌情从轻
珠海市人民检察院向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撒比娜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
辩护人认为,本案被害人有过错,被告人是为了回家而被迫偷被害人的钱的,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请求法庭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法官在判决书中指出:“虽然目前无法查实被告人的辩解是否属实,但为了避免可能对被告人不公正的处罚,在量刑时可酌情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法院遂一审判处被告人撒比娜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