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撞车设套抢劫百万财物
【本报讯】(记者于瀛包力)故意用自己的车撞被害人的车,以修车为名,将被害人骗至一地点后进行抢劫,抢劫数额达126万余元。涉嫌抢劫的男子李某俊和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男子张某泉昨在深圳中院出庭受审。
检方指控,2007年1月12日,李某俊伙同彭某兵(绰号阿华)、谭某红、李某祥、易某、彭某等人(后五人另案处理),预谋在宝安区固戍工业区抢劫一批货物,并准备了两支“雷鸣登”猎枪、一支仿“六四”式手枪及三把砍刀作为抢劫工具。
同年1月13日7时许,李某俊驾驶瑞风商务车伙同上述4人,跟随彭某兵所驾的车到达宝安区西乡固戍工业区,待被害人陈某某、陈某周两父子装好货,驾驶金杯面包车行至固戍工业区门口处时,李某俊故意开车碰撞他们所乘的金杯面包车,以修车为名,将陈某某、陈某周骗至西乡西城工业区门前。
随后李某俊等人下车持刀枪殴打、威胁陈某周、陈某某,并将陈某某挟持到瑞风车上,抢走人民币2.2万元、港币2.8万元,金杯面包车一辆、IC芯片一批、DVD一批。经鉴定,上述被抢物品价值126.4万元。
之后,李某俊等人将该批货物转移至张某泉位于西乡河东的出租屋内,并告知其为抢来的货物。张某泉、彭某兵将其中一批货物运至广州芳村销售,随后张某泉将剩下的货物运回其兴宁家中藏匿。2月7日,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张某泉,并缴获部分赃物。2月8日,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李某俊。
检方认为,李某俊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张某泉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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