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24日电 11月17日,河南周口6警察集体杀死李胜利一案因被告家属阻止,不得不改期再审。
他们先是殴打受害者家属,再堵法院大门,以跳楼的方式威胁法院,此事在全国法院系统中还是第一次发生。最终在数十武警护场连审7个半小时后,杀人主犯被法院判处死刑。凤凰卫视《社会能见度》近期播出了对死者李胜利家属的采访,讲述了这桩离奇案件的背后故事。以下为节目内容摘要:
警察和杀人凶手原本是完全对立的两个名词,可是在2007年11月18日,河南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庭上,两名警察和一名法院书记员被控以故意杀人罪站在了被告席上。被害人叫李胜利,在遇害之前和这三个人都不认识。那么,他是怎么招致了杀身之祸呢?一切都要从三年前说起。
被害人李胜利生前就在这家小报亭工作,认识他的人对他的评价是老实、本分,但是就是这样一个老实人,在2004年9月20号的下午,从这里被警察带走,就再也没有回来。李胜利的妹妹李艳红,当天晚上接到了医院的通知,在太平间里看到了哥哥的尸体。
漏洞百出的李胜利跳楼自杀说 子墨:在太平间里面看到的景象是什么?
李艳红:到了太平间之后,全是那冰柜,就是从西边那个冰柜里边,把那个门打开,就从里边拉出个人,他们往外拉出来的时候,脚朝外,头朝里的。他们就是拉,拉到那个手的位置的时候,
我看那个手我熟悉,我们姐妹几个,这个手,都是中间关节大,都是没有肉嘛,看到手像我哥,他们把抬出来的人放在地上之后,当时都不敢认了。因为右眼是半睁状态,左眼是乌青,就是熊猫眼,这个眼肿得特别高,整个人脸变形了。
李艳红:当时看第一眼,看到我哥,就是他死得很不正常。
子墨:怎么会有这样的反应呢?
李艳红:因为那些伤,就是我们的直觉,那伤像被人打过的。
子墨:怎么就能判断出来,怎么就会有这样的直觉?
李艳红:因为我哥哥这身上有指头抓的痕迹,身上外伤,体表伤几十处,这个脚上,右脚没穿袜子左脚没穿袜子。
姐妹俩万万没有想到,上午还是一个活生生的人,怎么现在会全身伤痕地躺在太平间里。通过医院,她们得知,李胜利是在下午七点半从当地的七一路派出所送来的。李艳红和其他家人当即赶到了派出所,没想到的是,当时派出所一开口就对李艳红谈赔偿的事;更没有想到的是,派出所对于李胜利的死亡,解释竟然是“跳楼自杀”。
李艳红:我当时反应就是,我们还不知道我哥怎么死的,你怎么说赔多少钱呢?就光说到了中午2点45分的时候,李胜利上四楼男厕所去解手,没有人看着他,他跳楼了,就给我们这样解释。接着我们问他,你们记的笔录呢,你把笔录拿来我们看看,他说今天上午比较忙,没来得及给李胜利记笔录。
子墨:这场谈话持续了多长时间?
李艳红:可能有1个半小时吧,当时我父亲还说,那你们说他跳楼了,中午没人看到他,他中午不回家吃饭?这样问那个局长?再一个,他是个杀人犯,你们不看着他,他如果跑了,你们就没有责任?这个局长说,有责任,就这样。他们就是按我问他这情况,他说回去吧,明天再来处理,就这样让我们回去了。
子墨:这番话你们不接受,认为最大的疑问,最大的漏洞是什么?
李艳红:他说得太简单了,我们家人所知道的,非常坚信,我哥哥是一个非常本分的一个人,并且才37岁,上有老下有小,家庭幸福,精神正常,而且平常也没有什么过激行为,他怎么会跳楼?
在李胜利死亡后的第二天,七一路派出所发出了这样一份《关于李胜利在七一路派出所跳楼事件的情况调查报告》,报告称,李胜利当时就是从这里的栏杆跳了出去,摔在地上当场死亡。李肖霖是这起案件控方的代理律师,在一开始接手案件,也发现了众多疑点。除了李胜利在坠落之时衣冠不整,李胜利坠楼的地点,与楼房之间的距离,也是一个重大疑点。
李肖霖:他和楼是摔到一个平衡的位置,我说哪怕一个跳水运动员,第一次要跳得和这个水池子平行的话,就不一定容易。按他们讲,李胜利是,人家带着他去厕所,走到洗手间门前,他突然跃出去了,他跃出去,他应该和楼有一个角度,不可能躺平行,而躺得这么近,这是一点。
还有一点,李胜利呢,一个人无论是被动地跳下去,还是被人扔下去,只要他活着,只要他意识是清醒的,哪怕他是要自杀,他在连落地的时候,他都会用手和脚去保护,让手和脚首先着地。免得自己身体硬梆梆地直接掉下去。可是李胜利的尸检报告显示,他的四肢是完整无损的。
这是李胜利家属和律师根据现场情况,推测出的另一种李胜利从楼上坠下的可能。
带着满腹的疑问,李艳红和家人希望找到当天参与办案的警员当面问个清楚,但是,就在事发后第三天,七一路派出所副所长等三名参与当天办案的警员都“失踪”了。这让李艳红更加疑惑,他们要求对李胜利进行尸检,调查死亡的真正原因。
李艳红:第一次尸检是我们川汇区检察院和我们市检察院联合做的,做这个时间,是当天下午3点钟做的,一直做到晚上8点多,天都黑了,他们用车灯照着做,你说那会做出来什么结果?说是左侧七个肋骨骨折,反正这些伤情跟后来的都不一样。他们对我哥体表上都不做以解释,光说我哥肝胆脾肾不是破裂嘛,都说是摔的。
李艳红和家人不服,又提出了一次尸检要求。
子墨:第二次尸检结果是什么?
李艳红:第二次尸检鉴定报告,川汇区检察院检察长不让我们看,是他用手捂着最后面一页,上面捂着盖着,给我们念了最后的一段话,最后那一页,前面都是意思写一段伤情,写了有一段话,然后后面有一个括号,说是高坠也可以形成。他说括号高坠也可以形成,那不是证明上面那些伤还都是摔的嘛。最后结论说是,也是创伤性休克性死亡。对我们所怀疑的那些问题,起码身上那些体表伤还没有做答复,做解释。
他说到目前为止,我很负责任讲,没有一个人殴打李胜利,如果我屁股坐偏了,你们可以告我。当时就问他,那李胜利身上的伤咋形成的,他说李胜利的伤是摔的,我们问那裤子上那血印呢?裤子上血印是医生抢救的时候,医生拆的。
这就是最初做出的两份尸检报告,结论都是“高处坠落损伤造成呼吸循环中枢功能障碍,失血、创伤性休克,导致呼吸循环功能衰竭死亡”。
李肖霖:第一第二份鉴定都是鉴定李胜利属于高坠死亡,这是正确的,但是都没有描述李胜利身体上其他非高坠形成的伤。那这样的话,作出是属于自杀死亡,然后派出所说他是自杀死亡。
两份尸检报告的结论都是李胜利是跳楼自杀,但是,家人们怎么也接受不了这个漏洞百出的结论。
李胜利死亡的真正原因是什么? 李胜利母亲:天天哭,哭了两年多,我就是放不下我这个儿子啊。
那么,李胜利死亡的真正原因是什么呢?
为了找寻事件的真相,李艳红和家人开始自己搜集证据。她们从派出所了解,李胜利当天是因为在街上和人发生纠纷被带到派出所的,那么他和谁发生了纠纷,又是什么样的纠纷呢?
子墨:你哥哥和派出所的人有任何的恩怨吗,为什么派出所的人无缘无故地去打他?
李艳红:因为当时他们局长不给我们介绍了嘛,说我哥到移动收费厅去闹事,他们之间这个生意,来回计较生意这个事我知道,因为在我哥出事的头一天我见我哥,我哥当时好像在叫我,就是没说出来,当然可能还是想向我借钱,没有说出口。后来我们知道我哥19号去他们店,给这个店主说我钱凑够了。这个吕秋玲说你凑够了你回去拿去,拿回来这就给你。我哥哥就回家,回家拿上钱带上我嫂子去她店里就跟她交涉。
李艳红所说的移动收费厅就是这家距离李家的报亭不到一百米的店面,这家店面原来的主人叫吕秋玲,是她最初找到李胜利,要以八万元钱将店转让给他。可是,当李胜利凑齐了钱之后,吕秋玲却反悔了。这让李胜利一家很气愤,他们又在电话里和吕秋玲吵了一架。
子墨:所以恩怨是由这家移动收费厅而起的。
李艳红:对
子墨:但是是你哥哥想接手这家收费厅,这家收费厅又和派出所有什么样的关系?
李艳红:因为这个移动收费厅,她姐妹俩,吕秋玲吕秋华,吕秋玲的弟弟,吕留生是我们区法院的一个书记员,并且他的妹妹吕秋华和派出所里面这个叫李立田,他们两个有事情。
子墨:这是你们听说的传言还是说有确实的证据?
李艳红:这是后来去到法院之后,这个案件,律师复印案件,我从那里面得知的,并且这个情况是吕留生自己招的。
子墨:这样的私情,这样的关系,这样的职位,又和这样的事情有什么影响?
李艳红:他们明显是一个人情案。
子墨:什么叫做人情案?
李艳红:就是因为他们把我哥送到派出所,他们根本都没有打110。
李艳红:他妹妹刚拨的,这个110就到跟前,感觉吃惊,平常打110,40分钟,一个钟头也不来的,他说这110连两分钟都没有就到边上了,从车上下来两个警察。他妹妹就指着这个男的,他就是李胜利。那警察就是说,走,到派出所走一趟,到所里好好整整你。
当时将李胜利带走的警员叫李立田,他和吕家关系密切,当时警车上还有吕秋玲的哥哥,法院书记员吕留生。他们带走李胜利的借口是他寻衅滋事,证据是一把事先准备好的用报纸包起来的刀。
律师:用纸包着的一把刚买来的刀,但如果说一个人纸包着买这个刀,他放在那,也没有和人家发生争吵,也没有拿出来使用,假定这个刀真是李胜利买的,他都没有任何问题,我有权利,公开销售的刀我有权利买,我回家切菜用的,我放在车框里,纸包着,也没显示出来,所以说他这个情节整个是虚构的,但是就是说,从栽赃他,没有任何问题就把他抓来了,就滥用了自己的拘押别人,传唤别人的权利。
了解到这些情况以后,李艳红更加坚信,李胜利的死亡另有冤情,她和家人开始为李胜利奔走鸣冤,一直上访到了北京。
2005年,事情终于出现了转机,李胜利的案件接连得到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批示。2005年5月,周口市检察院开始重新调查这个案件。可是,调查一开始就遇到了困难。该案事发半年,没有控制现场,不变证据很少,而七一路派出所当天的接警、出警记录和询问记录全部被销毁,没有留下任何线索。办案检察官面临空前压力,他们走访了派出所周边两百多户人家,却一无所获。
李:这个时候立案,就是访了一两千人,最后他们说,他们自己说这个案子,警察杀人案通常是不好破的。因为他们都懂,他们懂证据学,他说这个案子破不了是很正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