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西安12月24日电(记者段博 张琳)陕西宁强县三农民近日以非法猎杀国家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被判处4年至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05年10月,宁强县青木川镇村民沈仁友、冉应洪、冉应华在青木川自然保护区内,非法设置猎捕装置,准备抓些野味解馋。
几天后,他们发现捕获一头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羚牛。由于这头成年羚牛凶悍无比,三人谁也不敢接近。遂回家取来猎枪和刀将它残杀,并就地掩埋,匆匆逃走。保护区工作人员巡山发现后,迅速向公安机关报案。
此后,三人分别前往外地打工。经过两年多侦查,警方将三人抓捕归案。宁强县法院认定,三人构成非法猎杀国家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沈仁友7年有期徒刑,并处7000元罚金;判处冉应洪6年有期徒刑,并处6000元罚金;判处冉应华4年有期徒刑,并处4000元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