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勤政廉政、富民强市”等干部作风建设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精神,全力打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务环境,近日,资兴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90次主任会议正式通过了一项决议,从今年7月份开始,对人大常委会机关各办委工作人员实行效能问责制度。
该制度规定,凡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了以下八个方面的有关规定,将对其行为予以问责,并视情节轻重分别处以诫勉谈话(效能告诫)、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整工作岗位或停职;责令辞职、免职、辞退、解聘以及处以行政纪律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的纪律处分。凡被问责者,一律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这八个方面的有关规定分别为:一是不遵守工作纪律,因上班迟到、早退或上班时间擅自脱离岗位,或从事与岗位职责无法的事情,导致工作无法正常开展,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二是不认真依法履行岗位职责,未能按要求完成岗位工作目标任务的;三是不执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事和服务承诺等工作制度,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四是不认真执行人大及常委会决议、决定,不服从组织领导,未能及时完成常委会或主任会议交办工作任务的;五是不协作配合,不积极为市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或机关中心工作和重要会议、活动搞好服务,导致工作失误,严重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六是因效能问题,受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专门委员会或市委批评,或行政监察部门追究效能责任的;七是群众举报、投诉机关工作人员有效能问题的;八是出现其他效能问题行为的。(曹飞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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