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廉租房将覆盖全市低收入家庭
记者王小妆重庆报道 日前,记者在重庆市城市住房工作会上了解到,到2010年,重庆廉租房将覆盖全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重庆市副市长余远牧表示,将初步界定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7倍为低收入门槛。
重庆市国土局局长张定宇介绍说,重庆要在今年完成主城区人均住房使用面积6平方米以下的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全覆盖。并将在此基础上新增主城区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对象2.34万户。同时,远郊区县(自治县)人均住房使用面积6平方米以下的2.71万户低保家庭也将在明年全部住上廉租住房。2009年,主城区和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将把保障范围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并在2010年覆盖到全市范围内。
为保障廉租住房房源供应,重庆市政府将采取新建、收购、改建以及鼓励社会捐赠等方式。同时,积极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鼓励社会机构投资建设廉租住房,面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租。新建廉租住房主要在经济适用房以及普通商品住房中配建。
此外,重庆市将实行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县(自治县)房地产管理部门“三级审核机制”。同时,完善廉租住房保障退出机制,房管、民政等部门每年都要对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进行收入、人口、住房等状况的复核。
在此次会议上,重庆市政府还与各区县政府签定了2008年度重庆市廉租房保障目标责任书,明确政府区县长为廉租房保障的第一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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