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试推大学毕业生租赁公寓
成都市政府下发文件首次明确限价房申购收入标准,大学生、农民工等进入08年保障范围
廉租房
08年低收入住房困难标准为:家庭年收入2.2万元以下,人均住房面积16平方米以下的家庭。
经适房
08年经适房保障对象:家庭年收入4万元以下、人均住房面积16平方米以下的家庭。建设规模为25万平方米。套型标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生活水平,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限价房
08年限价房供应对象:家庭年收入6万元以下、家庭住房面积55平方米以下或人均住房面积16平方米以下、有本市户口;在本市有固定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保两年以上的外来务工家庭;年龄35周岁以上、无自有住房、具有本市户口的单身居民。
高级员工公寓
“高级员工公寓”相关标准:套型建筑面积标准应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全部建设高层电梯公寓。租金水平按照比周边同类商品住房平均租金低10%确定。
大学毕业生公寓
大学毕业生公寓相关标准:首批试点公寓共100套,以套房为主,建筑面积控制在30~60平方米左右。每间套内面积控制在25平方米以下(含卫生间),每间租住2~4人。租金标准按照同类住房市场租金的70%确定。
本报讯(记者 周前进张松)为切实有效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逐步改善其他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成都市政府21日下发《进一步加强公共住房制度体系建设的意见》,其中首次对限价房申购收入标准予以明确。此外,明年还将试点高级员工公寓和大学生公寓,解决专业技术人员和大学生的住房问题。
廉租房 符合条件家庭应保尽保
意见表示,五城区(含成都高新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政府将逐步提高实物配租比例,低保家庭以实物配租为主,家庭年收入高于低保标准低于2.2万元的,继续实行实物配租和租金补贴相结合的保障方式。其中,实物配租优先面向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及其他急需援助的家庭。
新建廉租住房主要在经济适用住房以及限价商品住房的小区中配建,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政府统建的拆迁安置小区中配建。配建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建筑面积的10%以内。经适房 购房人如转让必须申报
意见称,五城区(含成都高新区)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为收入、住房均符合规定条件的困难家庭。
经济适用住房属于政策性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经济适用住房自购买合同备案之日起,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住房储备机构按照届时同类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进行回购。购买合同备案满5年,购房人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必须申报,并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价款的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在同等条件下,政府可优先回购。
限价房 定价比同类商品房至少低20%
根据规定,限价商品住房供应规模将根据市场情况合理确定,现阶段一般保持在市场供应总量的10%。2008年供应规模为80万平方米,销售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定价原则按照比周边同类商品住房低20%~25%确定。销售价格在预售时向社会公布,公布价格应为该限价商品住房楼盘的最高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应自购房合同备案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专业技术人员 明年将建高级员工公寓
明年将扩大限价商品住房供应范围,凡属成都市重点支持的六大重点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或市政府重点培育的大企业、大集团的专业技术从业人员,且收入、住房条件符合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相关规定的,均可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
对于高级专业人才的住房问题,成都将建设“高级员工公寓”,明年首先在成都高新区范围内试点,建设与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配套的“高级员工公寓”。
大学毕业生公寓 明年首推100套
在考虑住房时,大学生也首次作为保障对象。根据安排,明年首批推出100套房源用于大学毕业生公寓试点。大学毕业生公寓按单身公寓标准建设。届时,凡是在成都市五城区(含成都高新区)工作满3年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单身大学毕业生,且收入、住房现状和所在单位符合规定条件的皆可申请租赁。
根据安排,在开发区和工业园区,以及进城务工人员较为集中的其他地区,政府将集中建设农民工宿舍,由用工企业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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