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轻燃油价格上涨给道路客运企业造成的经营压力
南海网12月24日消息:海口市前后获得的两批总共近4000万元的交通行业燃油财政补贴,将于春节前发放到各客运企业和车主手中,目前有关发放方案已经制定,这是记者今天从海口市交通部门获悉的。
据介绍,为了减轻燃油价格上涨给道路客运企业造成的经营压力,省财政厅近日连续向海口市下拨了两批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总金额为3910.6619万元。这次补贴,涉及城市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和农村客运班车。
根据海口市交通部门制定的补贴发放方案,今年燃油补贴和去年第二批燃油补贴一样,不考虑汽油与柴油价格的差异,按同一标准进行补贴。双燃料(改装为双燃料)的车辆,按燃气车的标准进行补贴。据测算,同排量的燃气出租车、燃气公交车每日实际耗油量约为单用燃油的出租车、公交车每日实际耗油量的9%,所以,燃气车的补贴标准按燃油车补贴标准的9%予以核算兑付。
其中,城市公共汽车以车(辆数)为单位进行补贴,全市应补贴公交车有860多辆,其中燃油大巴507辆,燃气大巴66辆,燃油中巴69辆,燃气中巴220多辆。这当中,燃油大巴一辆最高可获得超过6.5万元的财政补贴,燃气大巴约5862元,燃油中巴约3.25万元,燃气中巴约2931元。
出租汽车也以车(辆数)为单位进行补贴,全市应补贴出租汽车1951辆,其中燃油车26辆,每辆补贴最高约为5615元;燃气车1925辆,每辆补贴最高约506.5元。农村客运班车以座位数为单位进行补贴,全市应补贴农村客运车共229辆,总座位数3976个,每个座位可获约392元财政补贴。
据介绍,这次将以海口市交通局截至11月20日止对车辆数量、燃料类别、座位数以及相关证照(证明)等进行确认的情况为基准进行补贴。在11月以前油改气的出租车,凭改装合同或发票复印件,按改装时间分别给予燃油和燃气补贴。不能提交改装合同或发票的,按燃气标准补贴。
有单车承包的企业要对车辆转包情况进行认真彻底的清查,对承包人进行登记造册,并处理好补贴资金的分配关系,以确保补贴发放对象的准确性。属股份合作经营的车辆,原则上按股份比例分配补贴资金,也可按内部合作协议进行分配。 (来源:南海网-海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