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春节前发放燃油补贴
本报海口12月24日讯 (记者刘艳)针对今年以来燃油不断上涨给道路客运企业带来的经营压力,省财政厅近日连续下拨了两批燃油补贴,金额达39106619元。从今天开始,海口市交通部门将根据该市制定的燃油补贴发放方案,连续发放两批燃油补贴到个各客运企业及车主,如无意外,燃油补贴将在春节前发放。
据悉,根据省财政厅 《关于下达2007年度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的通知》和 《关于再次下达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的通知》,省财政厅下达海口市2007年度第一批补贴资金34725679元 (城市公交补贴32246943元、农村道路客运补贴1367188元、出租汽车补贴1001548元、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补贴110000元);下达海口市2007年度第二批石油价格改革交通行业补贴资金4381000元(城市公交补贴4055000元、,农村道路客运补贴172000元、出租车补贴141000元、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补贴13000元)。
海口市交通部门要求,有线路、车辆承包 (合作)经营的单位要成立专门工作班子,专门负责补贴资金的兑现工作;补贴工作要增加透明度,对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张榜公布。海口市运管处将在运政大厅张榜公布 《分配方案》,各企业要在企业内部公布 《分配方案》和企业内部的分配方案,线路属承包或合作经营的,要在线路调度室张榜公布。此外,各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扣减补贴资金,保证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位。
根据海南省财政厅 《关于下达2007年度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的通知》、海南省交通厅 《关于做好2007年度石油价格改革道路运输行业财政补贴兑付工作的通知》精神,今年燃油补贴和去年第二批燃油补贴一样,不考虑汽油与柴油价格差异,按同一标准进行补贴。双燃料(改装为双燃料)的车辆,按燃气车的标准进行补贴,燃气车的补贴标准按燃油车补贴标准的9%予以核算兑付。
以海口市交通局11月20日止对车辆数量、燃料类别、座位数以及相关证照 (证明)等进行确认的情况为基准进行补贴。在11月以前油改气的出租车,凭改装合同或发票复印件,按改装时间分别给予燃油和燃气补贴。不能提交改装合同或发票的,按燃气标准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