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日前,福田区连续出台三个针对性文件:用人单位群体性欠薪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劳资纠纷群体性事件联合预防和处理办法、欠薪应急救助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等,在岁末释放出了打击欠薪、维护社会稳定的强烈信号
元旦春节将至,福田区政府常务会议分别通过了《深圳市福田区用人单位群体性欠薪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深圳市福田区劳资纠纷群体性事件联合预防和处理办法》、《福田区欠薪应急救助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等三个重要文件,在打击欠薪、防止劳资关系恶化、维持社会稳定等方面,出台了许多新的举措。
福田区劳动局负责人介绍说,这三个文件的意义在解决劳资纠纷方面,劳动部门变被动的“消防员”为主动的“安全员”,实现了三个主动:改变举报欠薪无奖励历史,可以主动发现纠纷隐患;改变发生劳资纠纷群体事件各部门联动力量不够,大家按照各自规定职责主动介入处理;改变了被欠薪员工由于在特殊条件下陷入生活困境后无法获得临时救助,区政府设立200万专项应急救助资金,可主动化解由此引发的社会危机。
解读办法一:防患未然
举报欠薪最高获500元奖励 等着劳资纠纷“找上门”,事情往往已经到了难以挽回的地步,事关广大劳务工切身利益,他们更是“第一知情人”,如果能调动他们举报欠薪的积极性,劳动部门提前介入处理,就可以让很多劳资纠纷化解与无形。
根据《深圳市福田区用人单位群体性欠薪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规定,本办法适用于对福田辖区内用人单位拖欠30名以上员工工资违法行为的举报。经劳动监察部门调查核实,对举报属实者(含当事人)予以奖励。奖励标准为:举报同一用人单位同时拖欠30至99名员工工资的给予人民币200元的奖励;举报同一用人单位同时拖欠100至199名员工工资的给予人民币300元的奖励;举报同一用人单位同时拖欠200名以上员工工资的给予人民币500元的奖励。
需特别注意的是,对同一用人单位同一群体性欠薪行为的举报人只奖励一次,奖励的对象为首次举报人。举报人可采用来电、来信、来访方式向福田区劳动局信访调解中心举报。举报地址为福田区福民路123号区政府北门西侧;电话:82918291;传真:82918291-210;邮编:518048。
工作人员敷衍了事将追究责任。若举报人所举报事实未经妥善处理,政府工作人员对举报人或举报情况敷衍了事,没有认真或拖延核实;或因工作失职造成泄密;甚至向被举报者通风报信,又应如何保障举报人权益?对此,《办法》作出规定,如若出现以上情行,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时,举报人员也需为其所举报的用人单位欠薪行为的真实性负责。若举报人借举报之名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伪造举报事实、冒领举报奖金,同样将依法追究责任。
解读办法二:果断处理
处理重大劳资纠纷“有章可循” 《深圳市福田区劳资纠纷群体性事件联合预防和处理办法》,涉及到预防和处理两大部分。其中明确了各职能部门在“预防”上各自的职能;而办法的第十三条规定改变了以前处理重大劳资纠纷时,总是临时召集各个部门,导致延误危机处理的最佳时机,通过10条处理规定,使之变得有章可循。与之相配套的,专门成立了“突发重大劳资纠纷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分管副区长周运昌亲自兼任组长,各部门相关负责人是小组成员。
记者从《办法》中看到,除劳动部门、各街道办外,责任单位还包括公安、工商、司法、工会、建设和法院等,一旦街道和劳动部门接到“险情”后,立即向对方通报,并指派工作人员赶到现场了解案情,稳定劳动者情绪,组织劳动者推选5名以下劳动者代表反映情况和处理问题,并要求劳动者制作欠薪明细表。
期间,若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确实无法联系,或其拒不出面处理的,街道办事处或劳动部门工作人员应及时引导劳动者依法申请劳动仲裁;用人单位属无证照经营或其他不属于劳动仲裁处理范围的,告知劳动者应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解决。
如属案情复杂、影响较大的,应立即向区应急指挥中心报告,由区应急指挥中心通知其他相关单位到场处理。其他如发生欠薪逃匿、过激维权等情况,公安、司法、法院、维稳综治等部门都有相应的处理责任。
解读办法三:应急救助
设立200万元应急救助专项资金 一旦发生老板欠薪逃匿或者因不可抗力无法支付员工工资时,被欠薪的员工很可能发生生活困难,由于缺乏有效救助手段,很可能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过激维权行为。而《福田区欠薪应急救助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则开出一剂救急良方,区财政拿出200万元设立专项资金。
这笔“救急钱”的使用非常严格,其使用范围包括两类:一是在福田辖区范围内经营的各类用人单位因欠薪而引发的影响社会稳定的劳资纠纷,被欠薪员工面临食宿困难而短期内难以解决的,可从专项资金中垫付一定额度的生活救助金。生活救助金的垫付标准参照我市当年度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水平发放,最多不能超过两个月(含两个月)。
二是被欠薪员工申请劳动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产生的仲裁费、诉讼费,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申请减免。未获减免的,可以酌情垫付。
而根据办法规定,被欠薪员工在领取垫付的救助金时,应先填写《欠薪部分追偿权转让书》,将其所领取的部分资金追偿权和受偿权转让给区劳动局。员工获得专项资金垫付后,区劳动局就垫付部分取得对用人单位的欠薪追偿权和受偿权。因用人单位负责人或经营者欠薪隐匿或逃匿的,通过专项资金垫付被欠薪员工救助金的,由区劳动局指导员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请冻结欠薪企业的账户,由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拍卖其资产,偿还专项资金所发放的救助金。(记者管亚东赵丽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