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挪用3000余万元医疗保险基金案开庭审理
新华网宁夏频道12月25日电(武勇 刘学军)24日,倍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宁夏挪用医疗保险金第一案,在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吴忠市检察院对被告人徐福新、徐福宁、李斌等依法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将宁夏煤业集团缴纳的面值3233.56万元的19张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挪作它用。
据检察机关查明,2004年春天,被告人徐福宁得知徐福新负责的石嘴山市医保中心,管理的医保基金有企业缴纳的银行承兑汇票,遂产生借用承兑汇票进行质押借款投资做生意之念。徐福宁多次找石嘴山市医保中心征缴科原科长李斌,向其提出借用医保中心的承兑汇票,并允诺事后尽快归还。被告人李斌鉴于徐福宁与徐福新的特殊关系,徐福新也曾多次在不同场合表示让李斌关照其弟徐福宁,李斌便同意了徐福宁的提议。
2004年8月,被告人徐福宁从李斌处拿走两张银行承兑汇票,面值200万元。徐福宁经叶某某介绍并认识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职员刘飞,将两张承兑汇票委托被告人刘飞质押,刘飞又转托其朋友被告人艾斌(系中国农业银行银川广场支行原职工)办理,被告人艾斌将其中一张汇票在宁夏中阳物业有限公司质押了85万元。质押期间,因徐福宁没钱及时回赎,被告人刘飞便与徐福宁协商将另一张汇票直接贴现,并约定以后交给刘飞的银行承兑汇票全部进行贴现。
此后,被告人李斌先后将其保管的宁夏煤业集团缴纳的19张银行承兑汇票陆续交给被告人徐福宁使用。一直到2005年8月,被告人徐福宁分4次将16张面值2533.556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交给被告人刘飞,刘飞交于被告人艾斌,由艾斌通过中介人李某和陈某等人进行了贴现。
2005年4月30日,被告人李斌将给徐福宁承兑汇票的事告诉了被告人徐福新。徐福新听后极力劝阻李斌自首,并让李斌将财务帐目做好,尽量拖延时间让徐福宁把生意做好、做大后把款还回来。2005年年底,徐福新又多次到宁夏煤业集团催要欠缴的医保款。宁夏煤业集团于当年12月向石嘴山市医保中心支付了8483万元的医保款,被告人徐福新遂指使被告人李斌用该款将账目做好。被告人李斌将这些医保款记账后从中拆借了3400多万元,在总账上冲销了给徐福宁的汇票款,余款记入了基金收入总账,并据此制作了2005年度财务报表上报自治区社保局。
被告人徐福宁将所得贴现款全部用于房地产公司、煤矿、夜总会等投资经营和个人挥霍,直至案发未能退还。
法庭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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