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沈阳十二月二十五日电 (高凡)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今天对“一·一一”案件首犯加拿大籍华人冬海波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等作出终审判决,冬海波被判处无期徒刑,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并驱逐出境。
二00六年一月,辽宁省公安厅接到举报,加拿大籍华人冬海波涉嫌组织黑社会性质犯罪。对此,公安厅十分重视,成立了“一·一一”专案组,从一月十一日开始,对冬海波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展开全面调查,将冬海波等四十余名团伙成员全部抓获。今年四月至六月,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两次公开开庭,并对冬海波犯罪团伙作出了一审判决。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今天在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等罪名对“一·一一”案件首犯冬海波等三十八人作出终审判决,判处冬海波无期徒刑,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并驱逐出境;判处王建伟有期徒刑二十年,判处夏元庆有期徒刑十九年,其余三十五人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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