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照被制成海报 美女索赔三万
本报讯 (记者 邓雪)3年前的艺术照,莫明其妙成了广告海报。找到服装店、广告公司索赔未果后,美女晶晶(化名)将对方告到法院。昨日,此案在江北区法院开庭。
晶晶今年23岁,是一家公司的总经理助理。
晶晶找到广告公司,一位工作人员称,相片是从网上搜下来的。但该广告公司的总经理助理孔某则称,照片是服装城老板提供的。两公司相互推诿,晶晶只有将两公司都告到法院,要求赔偿3万元。
在庭上,两公司均称不是自己提供的照片。但服装城老板称,尽管不是自己的责任,但确实用了晶晶的照片,自己愿意赔偿五六千元作为补偿,但晶晶认为远远不够。而在晶晶起诉广告公司时,因主体出现错误,要撤诉后再起诉。法院将对此案再次开庭审理。
晶晶告诉记者,照片是怎么流传出去?为什么会上网?仍是个谜。但她已拿定主意,将官司打到底,为自己讨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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