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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12月25日电(记者冯晓芳)即将出台的《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暂行办法》规定,中央企业发生瞒报事故、特别重大责任事故,其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一律实行降级。
在25日召开的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黄淑和说,中央企业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在暂行办法中也明确规定了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应当报告的事项、程序、要求等。
黄淑和表示,要加大安全业绩考核力度。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中央企业年度内发生较大责任事故或重大责任事故,都要依据规定进行降级、降分的处理,安全生产业绩考核结果与企业负责人薪酬挂钩。
央企重大事故隐患将纳入国资委监测平台 据新华社北京12月25日电(记者冯晓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黄淑和25日说,2008年国资委将启动安全生产应急平台建设,逐步实现对中央企业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的监测监控。
央企安全生产将实行分类监管 据新华社北京12月25日电(记者冯晓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08年将按照中央企业主营业务范围和安全生产风险程度,将中央企业划分为三类,不同类型实施不同监管。25日,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说,中央企业对所出资企业也要实行分类监管,通过分类监管和行业对标,一方面抓好安全水平的普遍提升,另一方面加紧解决好重点企业和重点领域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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