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11月13日凌晨5时许,广州珠江医院副教授尹方明在医院门前被当地派出所巡逻民警开枪致死,震惊全国。广州警方一度对外通报,称死者在警察执行公务中“阻挠执法”而被警察“被迫鸣枪”致死。当地政府机构正在组成联合调查组,公安部也派出了专家,目前事件还没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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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地点
公安部介入珠江医院副教授枪击致死案
新华网广州12月26日电 (虞伟)昨日上午,公安部新闻发言人武和平在公安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广州警察开枪打死珠江医院副教授事件,当地政府机构正在组成联合调查组,公安部也派出了专家,目前事件还没有结果。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11月13日凌晨5时许,广州珠江医院住院部南泰路上发生一起枪击事件。该院副教授尹方明的车停在珠江医院住院部门前,两名巡逻民警上前盘查。随后双方发生争执,尹驾车欲离开时,警方开枪射击,尹方明心脏中枪死亡。14日,广州公安局对事件进行的通报称,民警在驾驶警车巡逻盘查可疑车辆过程中遭到阻挠,在被抢走警察证并被强行拖行数米后,被迫鸣枪,造成一名男子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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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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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方 |
是。尹方明教授仅仅是与警察发生争执,并不罪该致死,退一万步说,尹方明的车确有问题,但是一没危害公共安全,二没危及警察生命,至于开枪吗?警察持枪是用来维护社会治安,而不是伤害无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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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尹方明曾将盘查的巡警“拖行数米”,符合警察开枪的条件“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况且据称警察已开枪示警,无效之下再度开枪就不是滥用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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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曾玉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