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常志浩)近日,工商大港分局海滨工商所消费者协会受理了一位大港油田王女士的投诉咨询,陈述她在电视购物中出现的烦恼。
王女士叙称:2007年11月份,自己在电视直销宣传中看中了一款塑身内衣,报价980元,打折后仅为490元。
于是,她毫不犹豫即刻按电视中的联系方式汇去了现金。收到货物后,她打开一看,根本不是自己所购买的那一款,从颜色、款式都不符合自己汇去的购物说明;她马上拨通了电视购物中提供的投诉电话,对方称以前的接待人员已经辞职了,需等公司调查清情况后给王女士回复消息。结果,王女士迟迟未能等到回复消息,后打该电话询问,对方告知王女士所订购的那款塑身内衣需要她再汇去400元方可给予邮寄。
据了解,我国目前法律法规中规定网上购物、电视购物尚没在《消法》中体现出来。尽管《天津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条对此消费行为有原则性规定,但由于电视购物的经营者一般都在外省市,因此对消费者的投诉解决相当困难。因此,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目前务必要慎重从事网络、电视购物;即便要购买,也一定要在购买前选择信誉好、服务好、品质好的网站或电视媒体,并保留好汇款凭证及相关证据资料,以便确保自己的合法权,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