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西安12月25日专电(记者张琳、段博)陕西省建设厅最近下发《关于做好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回头看”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通过落实防新欠长效机制,完善举报投诉受理制度,做好清理历史拖欠收尾工作,加强新竣工工程的工程款监管等措施,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通知》规定,各地对未偿清政府投资项目拖欠款的地区和部门,落实清欠责任主体和责任人,落实还款资金来源。地方各级发展改革等投资审批部门对因财政困难、无力偿付剩余拖欠的地区,除极特殊的项目外,一律不再批准其新建政府投资项目。对剩余社会投资项目拖欠工程,针对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措施引导拖欠双方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公证、诉讼等多种途径限期予以解决。对在限期内仍未签订还款协议或不按协议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的责任单位,要将其列入失信单位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对少量因破产、注销等原因而无法追偿需核减核销的剩余拖欠项目,各地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通知》还规定,对2004年以来竣工的社会投资项目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督促发承包双方通过经济的、法律的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