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25日讯(记者林凤斌)从有关部门获悉,从今天起,石家庄市的广大车主即可缴纳2008年度养路费。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稽征部门新推出了更实惠的养路费包缴政策。车主可按自愿原则包缴养路费,货车全年包缴按9个月征收,半年包缴按5个月征收;客车全年包缴按10个月征收,半年包缴按5个月征收,包缴期间不得报停。
今后缴纳期限更宽松。按照“按月征收、交牌报停”的原则,有车单位和个人应在每月10日前缴纳当月养路费;车户也可根据自愿原则,预缴当年以后月份的养路费。未按规定时间缴纳当月养路费的,从当月11日起加收滞纳金,标准为每逾1日,加收应缴养路费费额的千分之五。
同时,农用车缴费更优惠。对从事农业、田间作业,无营运行为的拖拉机和三轮汽车,不征收养路费。具有营运性质的拖拉机和三轮汽车,减半征收养路费;实行包缴政策,0.5吨以上的,半年包缴按2个月征收,全年包缴按3个月征收;0.5吨及以下的,不再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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