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梅楠 实习生崔婷婷)周先生购买了一辆变形拖拉机后,每年都按规定缴纳养路费。但今年南京市浦口区养路费征收所却改变了收费方式,导致周先生不明不白地多缴了几千元养路费,这让周先生非常不理解。
据周先生介绍,他于2005年10月28日买了一辆彪马牌拖拉机变形运输机,农机部门颁发的行驶证上标明核定质量为1吨。12月底,他在浦口区桥林运管所缴纳了一年的养路费,当时收费标准是按照每月每吨200元收取的。2007年1月份,周先生在六合区运管所以相同的方式缴纳了3个月的养路费。然而3月5日,周先生开车运货行驶至浦口区时,却被浦口区养路费征收所工作人员查扣。该征收所工作人员以逃缴养路费为由罚了周先生1400元,当周先生出示了养路费缴纳票证后,工作人员不得不退回罚款,但认为六合区养路费征收制度不合适,该工作人员向周先生解释说,目前浦口区养路费征收所的收费制度是:把车辆发动机的额定功率换算成吨位,再以每月每吨200元的标准收取养路费,照这样计算,周先生的变形运输机的吨位为7吨,所以周先生必须缴纳三个月的养路费4200元。对此,周先生非常不解。他告诉记者,以前征收部门都是按照农机部门颁发的行驶证上标明的1吨吨位的标准收取养路费的,浦口区养路费征收所以车辆发动机的额定功率换算后的吨位收取高额养路费的做法,是不合理的。
无独有偶,车主李先生告诉记者,他购车是为了搞农业运输以养家糊口,工作非常辛苦,收入却有限,如果按照浦口区养路费征收所这种征收制度收取养路费,他每月将会比以前多缴纳一千多元养路费,实在无法承受。李先生说他希望有关部门能够予以关注,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
就周先生和李先生反映的情况,记者采访了浦口区养路费征收所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由于这种农用运输车的核定质量均比实际吨位小,所以应按照公路汽车征费计量手册的规定,以发动机的型号收取养路费,但手册上并没有与周先生的农用运输车相对应的型号,所以他们只能按照将车辆的额定功率换算后的吨位收取养路费。当记者问以换算后的吨位为依据收取养路费的做法有没有合理依据时,该工作人员声称这是省里有关部门会议上通过的,并没有看到过相关规定。收取农用运输车的养路费依据的标准到底应该是什么?记者采访了江苏省交通厅公路局征收稽查科的谷先生。谷先生告诉记者,对于周先生的这种拖拉机变形运输机养路费,应该以江苏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交通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养路费征稽工作规范管理行为的通知》(苏财综2000145号、苏交公(2000)85号)上规定的:以每吨每月200元的标准来收取养路费。至于这种由农机部门上牌照的变形运输机的吨位,则应参照国家计划委员会和交通部颁发的《公路汽车征费计量手册》上规定的吨位,如果计量手册上没有这种车型的吨位的明确标示,则应该以同类型号的车辆作为参照标准。谷先生指出,因为允许以同类型号的车辆作为参照,实际上计量手册已经包含了所有车型的吨位。而收取养路费时,就应该按照计量手册上规定的吨位收取。因此,浦口区养路费征收所以额定功率换算后的吨位为依据收取养路费的做法是不合适的。谷先生还表示,就周先生反映的问题,他们将立即进行调查,一旦发现该征收所确实存在收费不当的问题,必将彻底查处。对此,本报将进行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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