伙同男友入室抢劫,强奸杀害两人,即将迎来21岁生日的郭某艳将为此在监狱中度过16年。昨天下午,吉大海莲山庄命案一审宣判,主犯王少华死刑,他的女友郭某艳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
庭审:“长得很漂亮,不像坏人” 昨日下午3:50,王少华走进法庭,他径直走到座位坐下。
他的女友,也是帮凶郭某艳一进法庭就开始东张西望,像在寻找什么。郭眼睛很大,皮肤白皙,头发整齐地在脑后盘成一个发髻。“长得很漂亮,一点也不像是个坏人。”法院的一个工作人员感叹地说。
宣判开始的时候,王少华一直低着头,偶尔把玩一下手指,显得很平静。而郭某艳似乎一直在努力控制自己的情绪,她自始至终没有抬起头,两只手紧紧相握,有时咬住自己的嘴唇。
被告王少华今年23岁,被告郭某艳今年21岁,两人都是河南省舞钢人,均为初中文化。两人两年前在河南老家经人认识成为男女朋友。
东莞:为男友入室抢劫放风 2006年4月初,王少华、郭某艳伙同同伴在东莞万江镇兼沙洲社区对他们租住出租屋的房东实施抢劫。
郭某艳先以交房租为名到被害人简某的住所踩点打探,次日凌晨,郭某艳在楼下“望风”,王少华及另外一个同伴携带水果刀和一把钢珠仿真枪冲入房内,逼简某交出财物。遭到反抗后,遂用水果刀捅向他的胸部并用刀割他的脖子致其死亡。
据王少华交待,他们在抢劫房东之前,曾经准备抢劫一名出租司机和一个小卖部都不成功,其女友郭某艳才提出建议要抢劫他们的房东,郭还提出如果房东反抗就将他杀掉。
这次作案,他们只抢到了三百元现金和一台手机。
珠海:扮邮政员入室抢劫强奸 2006年5月26日,王少华和另外一名同伙王华伟(已判刑)在珠海市吉大海莲山庄再次实施抢劫。据王少华交待,由于他们没有生活来源,所以三人商议决定以假扮邮政员送邮件的方式引诱房主开门,入室抢劫。抢劫由王少华和王华伟具体实施,如果抢到银行卡或者存折就由郭某艳去银行提现。在商量时,郭某艳还提出如果遇到反抗就杀死事主。王华伟也交代,其曾经听到郭某艳对王少华说:“你在邮局上过班,你都知道怎样做,你叫王华伟送邮件就可以了,为了不要让人认出来,尽量不要留活口。”
当天,他们先以邮政工作人员送包裹为名,诱骗保姆黄某开门。随即冲进房内,关上大门,用封口胶带将黄某捆住,推入保姆房内先后对其实施强奸,一人抢劫时,另外一人就搜寻财物。在当二人欲携带劫取的财物逃离现场时,另一被害人卢某正好开门进房,王少华立即掐住卢某的脖子,捂住她的嘴,持刀猛捅其胸部,随后又回到保姆房用刀砍黄某。他们逃回住所后,郭某艳伙同王少华到拱北将劫得外币换成人民币。
郭某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承认,男友的强奸行为后来告诉她了,但是她说王少华之前就经常去嫖妓,“我也管不了他呀!”
河南:指使强奸,强迫卖淫 除了帮助男友犯罪,郭某艳自己也强迫他人卖淫。2006年2月22日,郭某艳在河南舞钢她和王少华一起开的美容美发店里,强迫店员袁某卖淫。根据指证,由于郭某艳多次迫使袁某卖淫均被拒绝,就叫人看住她不让她走。当天晚上客人较多,她又再次强迫袁某卖淫,袁某不同意。她就当着另外两位女孩的面对员工张某(已判刑)说:“我把她交给你了。”于是张某就在按摩床上强奸了袁某,还用木棍对袁某进行殴打虐待。次日凌晨,张某将袁某从美发店宿舍拉出,弃之于桥下,天亮后被群众救助。
对于自己的这些犯罪事实,郭某艳一直不予承认,判决结束接受记者采访时,她表示自己是被王少华逼的。
对话 后天是她21岁生日 记者(以下简称记):有没想过会走到这一步?
郭某艳(以下简称郭):(捂着脸泣不成声,许久才缓和)没有。当时不知道他是这种人,我恨死他了,他不应该这么对我的!
记:他说因为你一直抱怨说没有钱并且教唆他去抢劫的,杀人灭口也是你提出来的?
郭:没有啊!我一直很怕他,他一直威胁我,当着他朋友的面拿刀指着我,说要是我敢离开他,他就杀死我并杀死我全家。有一次还带着他妈妈到我们家里来闹,他还向我妈妈下跪,我没办法才继续和他在一起的。
记:那你知道他又对被害人强奸的事吗?
郭:知道啊,但是没有办法。他之前在家里就已经经常出去嫖了,我根本管不住他。提出分手他也不肯。
记:后天是你21岁的生日,你最想要的生日礼物是什么?
郭:(又开始激动地哭)我现在好想见见我妈妈!我要跟她说我错了,我真的错了!我想让她给我一次改错的机会!
(记者 过国亮吴渤 实习生 林珊 通讯员 法任) (来源: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