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年前撞车事故引发癫痫
法援中心相助受害者获赔14万元
本报讯 (通讯员贾娜) 张女士26年前在一场交通事故中受伤。事情过去几十年后,张女士突发癫痫,并被鉴定与那场交通事故有关。如何为26年前发生的事故进行索赔难坏了张女士。
1981年10月,当时只有14岁的张女士骑自行车与另一名骑车人老李相碰,张女士摔倒后,右眼角内被自己的自行车闸把扎入受伤。经医院诊断为“左中枢性偏瘫、急性闭合性颅脑损伤(重)”等。交通队认定事故为双方责任,双方当时达成调解协议,老李除负担张女士伤后的经济损失外,再一次性给付她2500元赔偿。
然而,噩梦却未就此结束。2005年8月,张女士突然出现肢体抽搐,口吐白沫等症状,随着时间的推移,症状愈发加重。去年11月被诊断为“外伤性癫痫”,经鉴定为七级伤残,且癫痫与26年前的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但是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事情已经过去26年,还能索要赔偿款吗?心存疑惑的张女士来到了丰台区法律援助中心。
工作人员及律师了解案情后认为,虽然事故发生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最长保护期20年,但是张女士的癫痫病症属于新发生的损害事实,在26年前的医学条件下是无法发现或预知的,所以此事故的诉讼时效应当从2005年8月起计算,并未超过20年,还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相关损失。
鉴于张女士家庭经济困难,法援中心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指派了律师代理此案。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的意见,判决对方赔偿手术费、法医鉴定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1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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