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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香港法律援助署副署长邝宝昌

  “在香港,任何有充分理据提出法律诉讼或抗辩的人,都不会因为贫穷而打不起官司。”位于香港金钟道的法律援助署办公室,温文儒雅的邝宝昌副署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这样定位该署的工作。

  法律援助署成立于1970年10月,旨在提供高素质的法律援助服务,作为香港法治精神的基石。
该署成立37年来,已有30万人受益于法律援助。

  捍卫司法公正底线——法律面前没有贫富差别

  无论香港居民,还是境外人士,只要牵涉到在香港法院的法律程序,便可申请法律援助。只要申请人的财务资源符合法定规定,而案情又具充分理据提起诉讼或抗辩,便可获法律援助。当受助人获法律援助后,法援署署长可以通过任职于法援署的律师代表受助人,或委派由署长本人或受助人自行挑选的律师或大律师代表受助人诉讼,一审败诉还可以继续打下去,直至得到最终裁决。

  这就是香港的法援服务,只要正义所在,穷人不仅打得起官司,还打得赢官司。

  2005年6月,一名内地女子向法援署提出申请,要求继承其“丈夫”在香港的遗产。法援署经过调查发现,这名内地女子的“丈夫”是一名定居香港的美国人,虽然他与这名内地女子同居生子,然而在香港还有家庭。当他因心脏病突发死亡后,其在香港的妻子已经将遗产划归自己名下。经过案情分析和经济审查,法援署同意其申请,指定律师提起诉讼。为保障这名女子的权益,律师要求冻结这名美国人在香港的财产,法院在办理遗产继承时也会在第一时间予以通报。为确定遗产份额,律师还要求被告不得转移在香港的财产,转移出去的要转回香港,否则按藐视法庭处理。最终,法庭裁定内地女子胜诉,取得部分遗产的继承权。

  这是香港法律援助服务的一个缩影,像这样的例子每天都有数十宗。据统计,2006年,法援署共收到申请21000多宗,批出11000多宗,平均每天30多宗。

  从成立之初只有数名员工,到现在拥有600多精兵良将,法援署为保障司法公正奠定了坚实基础。法律援助服务由政府拨款提供,经费不设款额上限,2006年政府拨款7亿多港元。法援署可根据需要申请额外拨款,确保法援服务不受财政限制。

  香港的法律援助,包括刑事法律援助和民事法律援助,后来扩大到有更多市民参与的法律援助辅助计划。

  民事和刑事法律援助申请人必须同时通过“案情审查”及“经济审查”,才可获得法律援助。经济审查是评定申请人的财务资源是否超逾普通法律援助计划的财务资格限额。目前,法援署审查申请人财务资源限额标准为每年可动用收入和可动用资产之和不超过16.23万港元。案情审查是由申请人提供所有相关其个案的资料,以认定申请人是否有合理的申诉或抗辩理由。根据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该署认定有关个案或抗辩有合理的胜诉机会,才会批出法律援助。除胜诉机会外,是否有助于维护司法公正也是重要的考量因素。若有助维护司法公正,即使申请人财务资源超过限额,署长仍可运用酌情权批准申请。

  法律援助辅助计划是为财务资源超过16万但低于43万港元的群体提供的服务。这一计划在财政上自给自足,经费来自申请人缴付的分担费,以及在诉讼中替申请人讨回的赔偿费或补偿中扣取的款项。2006年,这项计划共接获162宗申请,其中124宗获得批准;总开支为2300多万港元,为受助人讨回赔偿6900多万港元。

  当然,法律援助并非完全免费,受助人须根据财务资源状况缴付分担费。如果低于2万港元,那就无需交付任何费用。但是,如果法援署在诉讼中替受助人收回或保留财产,受助人须偿还法援署垫付的诉讼费用。

  有专家表示,法律援助旨在维护司法公正,没钱的人只要有理,照样能打官司。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既是实现社会公正的最高准则,也是最后的底线。

  多名律师。

  运作独立不受干扰——一切以公众利益为依归

  独立运作不受干扰,一切以公众利益为依归。这是法援署始终恪守的基本原则。

  “虽然我们是政府的一个部门,但碰到控告政府的案例,我们也会全力以赴,帮助申请人讨回公道,维护司法公正。当然,如果我们不批出法律援助,申请人若认为不合理,还可以起诉我们。”邝宝昌说。

  法援署隶属民政事务局。但民政事务局只是从政策上“宏观调控”,比如说如何逐步完善法律援助计划,经济审查方法是不是最好等等,而不会干涉法援署的日常工作。“行政的归于行政,司法的归于司法,大家各司其职,就能共同推动社会进步。”邝宝昌认为,即使政府部门被控告甚至败诉,不仅无损香港的形象,反而会起到积极影响,推动法治完善、社会进步。2006年,法援署帮助申请人成功驳回律政司的指控,并促成香港立法会修改《危险药物条例》,便是一个典型案例。

  2005年,特区政府律政司提起编号为终审法院上诉2006年第1号的诉讼,控告两名嫌疑人涉嫌贩运危险药物,原因是这两名嫌疑人持有装有危险药物的容器。按照当时法律界普遍接纳的观点,当某人被证明持有容载危险药物的容器时,便会被推定为持有危险药物及知悉其确属危险药物,除非直至他有证据推翻有关推定。两名嫌疑人认为这种做法过于苛刻,遂向法援署提出申请。经过审核,法援署认为诉讼理由合理,并且当事人无固定工作,决定给予援助。法援署为他们聘请了大律师抗诉,该律师认为,要求被告举证的做法过于严苛,与《基本法》下实施的有关法律相抵触。2005年6月,经过激烈庭辩,法庭裁定由被告人承担举证责任是不当的,当被告人提供足够证据,显示他不知道所持有的物品为危险药物时,证明被告人确实知情的举证责任,自始至终应由控方负责。

  只要正义所在,都会全力以赴。这是法援署受到市民高度认可的根本。无论何种类型的诉讼,也不管其他部门或律师先接到的诉讼,都会及时转交法援署,请其评估能否给予法援服务。对广大市民来说,有官司先找法援署已成惯例。

  2002年,一对移民澳大利亚的港人夫妻,因感情不和离婚,7岁的孩子判给女方。男方也想抚养孩子,于是通过欺骗手段把孩子带回香港,并转藏到内地。女方得知消息后,通过澳大利亚司法部要求香港律政司给予援助。女方通过孩子的电子邮件得知,男方在“非典”期间已经把孩子送回香港。香港律政司知悉后,立即把男方及孩子控制住,并通知女方到香港诉讼。女方抵达香港并向法援署提出申请,法援署认为上诉理由合理,而且她没有工作,于是批出法律援助,豁免其一切费用。随后,法援署指定律师提起诉讼。按照香港法律,孩子的抚养权是孩子的权利,要以孩子的利益为准。虽然女方有足够理由把孩子带回澳大利亚,但在庭辩时需要征求孩子的意见。结果小孩表示愿意留在香港。为此,法庭作出判决,孩子留在香港由男方抚养,但女方享有探视权,每年寒暑假,孩子要去澳大利亚看他的妈妈;女方享有不受限制的通信自由。

  类似的例子还有不少。比如:2005年11月,有一名女子提起诉讼,要求拥有对孩子的探视权。原来该女子与其丈夫离婚后,孩子归丈夫管养,她则享有探视权。但是,丈夫常以各种理由不让孩子见妈妈。这名女子符合法援条件,成功拿到法律援助。法院律师陈妙娟在法庭辩论时指出,给妈妈争取探视权,有助于孩子的成长。法庭认为该意见符合孩子的利益,判定妈妈胜诉。但由于双方关系比较僵,爸爸竭力阻挠妈妈和孩子接触。比如说,妈妈给孩子电话,爸爸会把电话直接拿走。于是法援署支持这名女子继续上诉,经法庭裁定,这名女子的探视权不容剥夺,如果爸爸不给探视权,法庭可以强制执行。最终,这名女子成功维护了自身权益。

  温馨服务没有止境——敬业高效全力以赴

  优质高效的服务,让法援署在香港声名鹊起,社会美誉度很高。

  如今,法援署在香港几乎妇孺皆知,不仅媒体上随处可见法援案件的报道,所有政府部门及律师机构也都和法援署联系密切。当这些部门接到诉讼时,都会立即将其转至法援署。此外,香港1/3以上的律师是法援律师,他们是法援服务的坚定支持者。

  邝宝昌说,法援署在委派诉讼律师时,会考虑案件的类别和案情的复杂程度,以受助人的利益为重,按规定的程序和准则,从法律援助律师名册中挑选合适的律师或大律师接办案件。其中,执业律师至少要有的经验、过去处理案件的表现,以及接办法律援助案件的限额等等,都是法援署考量的重要因素。

  温馨服务还体现在无数细节之中。当申请人提出法律援助申请时,需要到法援署填写问卷调查。如果申请人不识字或不知如何填写,该署会安排专人帮助填写。这些问卷会根据案件类型分组审查,最多一至两周,律师就会约见当事人。约见之前,律师会提醒申请人带齐相关资料,以方便其一次办妥所有手续……

  为确保服务质量,法援署不断加大对法援律师的规管力度:定期与律师沟通,要求律师提供案情进展报告,查看相关程序是否合理;如果有律师被投诉,还会要求律师给出答复,然后依照实际情况作出处理。此外,每一个外判的案件都有法援署律师监管负责,比如说离婚诉讼,如果一年多还没有结案,该署律师或者调阅相关资料,确定程序是否合理,或者去法庭看律师表现如何。如果确定是当值律师失职,将会立即更换,并从该署律师名单中将其剔除。各级法院也会对律师的表现给出反馈。2006年,1名大律师和6名律师被从法援律师名册上剔除,1名律师被列入工作表现、行为操守欠佳记录册内,1名律师受到警告。

  绝大多数法援律师能够做到铁肩担道义,为维护公众利益尽职尽责。法援署每年受理的案件中,胜诉率达90%左右。“希望所有的争执和矛盾,都能通过法治渠道解决,不要发展为暴力冲突,这样社会要和谐很多。”法援署高级诉讼律师陈运杰说。法援律师面对的多是贫穷群体,他们对法律不很了解,有些人甚至会恐吓和威胁诉讼律师。“每当这时,除了要稳定当事人的情绪,还要通过讲道理让他们明白,法律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每个人都可以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法援署诉讼律师陈妙娟表示。

  法援署每年会为各级员工举办一系列顾客服务培训课程,并安排他们参加由其他专业机构举办的培训班,强化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2006年,大约有440名员工参加了一项或多项顾客服务培训课程,主要有顾客服务的电话技巧、一线人员必备会话技巧、拒绝信及答复投诉信的撰写技巧、如何处理有暴力倾向的人士,等等。2006,法援署审查申请所需的时间,全部在服务承诺的标准审查时间内完成,得到市民高度认可。

  为确保司法公正,律师可由法援署指定,也可由市民自己选择甚至更换。2006年7月,有一个工人在高空作业时跌落,深度昏迷,被紧急送到医院抢救。医生认定其脑部淤血,伤情有待进一步评估。这名工人几天后醒来,他的家人说他不仅不能讲话,精神也有问题,不能继续工作,要求单位赔偿损失。由于妻子失业,孩子还在上学,家境拮据,其家人遂向法援署申请援助。法援署经评估后批出援助,并为其聘请律师上诉。为了解案情,律师找有关专家评估此人受伤情况,专家认为不应该伤得这么重,精神伤害可能是假的,目前脑部淤血已经清除,不会留下后遗症。如果这一情况属实,赔偿就会很少。但这名工人的家人认为这一认定不合理,要求法援署更换律师并重新找专家进行评估。虽然这名工人的精神伤害难以确定,但其受伤属实,法援署于是为其更换律师继续诉讼。

  公正独立、凡事悉力以赴、讲求效率和专业精神、齐心协力和对市民体恤关怀并积极回应……法援署始终恪守的这些信条,使法援服务深入人心成为必然。
(责任编辑:赵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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