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拓展公务卡使用范围,使财政部门掌握支付详细信息
公务支出推行“阳光消费”
□记者殷正明
晨报讯 本市深化推行公务卡制度改革,拓展公务卡使用范围,2010年前全面推广。推行公务卡制度使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能够掌握所有通过公务卡支付的详细信息,实现公务支出的“阳光消费”。
按照《上海市深化推行公务卡制度改革方案》,各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务支出,包括办公用品、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招待费和5万元以下的零星购买支出等,一般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
使用公务卡进行公务支出后,报销人应同时提供报销凭证(发票)和银行卡付款单据(银行卡签购单),按照原财务报销程序审批,与供应商、银行信息核对无误后办理报销。财务人员应当将上述报销单证作为原始凭证一并登记入账。
本市深化推行公务卡制度改革与整个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同步,具体分三步走:今年拟定财政动态监控体系建设方案,启动项目建设,将公务卡纳入国库系统建设范围。明年完成财政动态监控体系和公务卡系统建设,并争取年内在市级或部分区实行国库制度改革的预算单位中进行深化公务卡推行试运行。2009年至2010年,改进完善系统,并在全市实行国库制度改革的预算单位中全面推广。
公务卡操作可以概括为“银行授信额度,个人持卡支付,单位报销还款,财政实施监控”。公务卡并非一般意义上的银行卡,而是将财政财务管理的有关规范与银行卡的结算方式相结合,形成的一种新型财政财务管理工具和手段,使所有支付行为都有据可查、有迹可寻。单位财务人员可以通过专门的公务卡支持系统,直接查询该工作人员公务消费的时间、地点、消费金额、商户名称等10多项明细信息,并与发票及刷卡凭证一一核对审核,杜绝利用虚假发票报销等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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