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鬼楼杀人案”谜团未解
法院一审认定,杀人证据不足;另3起抢劫、强奸、绑架案罪名成立,判被告人死刑
金黔在线讯 12月25日,曾经在遵义城闹得沸沸扬扬的被告人陈仁志系列抢劫杀人案、绑架案(本报曾报道)一审宣判,陈仁志因犯抢劫、强奸、绑架罪被一审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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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查明,2005年9月13日晚,陈仁志寄宿在钟某某家中。当晚11时许,陈仁志将钟某某强奸后杀死,抢走现金4000元。2007年1月23日晚23时许,陈仁志在红花岗区沙坝陈某的租住房处,以借东西为由骗开门,将陈杀死后搜得现金1000元及手机一部。今年2月2日11时许,公安机关在苟家井批发市场内抓捕陈仁志,陈仁志伺机将一名在市场内玩耍的小孩李某(男,9岁)劫持,民警趁陈仁志不备之机,将其抓获,并成功将小孩解救。
在审理过程中,公诉机关还指控陈仁志于1996年7月15日下午4时许,窜至红花岗区一楼房(因该栋8层高的住宅楼系某单位买下的备用房,多年来一直无人居住,所以一度被坊间传言为“鬼楼”)抢劫被害人杨某某,抢劫后又将杨某某强奸,后以卡颈方式致杨某某死亡。
但法院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所举证据不足以证明杨某某是被陈仁志抢劫、强奸并致死,遂对被告人陈仁志抢劫、强奸并致杨某某死亡的指控不予采纳。
经查,现年50岁的被告人陈仁志系红花岗区长征镇人,1981年9月25日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1985年因犯脱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1987年因犯脱逃罪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
作者: 黄树宏 本报记者 唐正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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