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狗咬死老太 主人赔5.3万元
六旬老人到自家菜地采摘蔬菜时,不想竟被几条恶狗活活咬死!昨天上午,在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主审法官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狗主人支付被害老人5.3588万元。
8月5日黎明时分,家住曲靖市麒麟区西城的62岁老人钱花和妯娌钱仙(均为化名)相约到所在村子旁自家菜园摘蔬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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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命啊!”钱仙的儿子听到母亲的呼救声后,拿着扁担及时把正对母亲行凶的大黑狗打跑,救下母亲。逃过此劫后,他们去找钱花时,发现在另外一处菜园里摘茄子的钱花已被几条恶狗咬伤,躺在泥地中一动不动。
“我们这里有人被狗给咬死了!”村民报案后,民警赶到现场处置,经鉴定证实,钱花的头、颈及四肢多处被恶狗撕咬损伤,致失血并疼痛性休克死亡。“真是太可怜了!现在她一死,她的丈夫和两个孩子可怎么办?”面对这起惨剧,村民们报以无限同情。“钱花家十分困难,她丈夫身带残疾,一对儿女都是聋哑人,她可是全家人的支柱。”
经警方调查,咬死钱花的这条恶狗系与钱花同村的本家村民钱某家喂养的,平时主要用于看管附近的果园。事故发生后,钱某共支付了1.5718万元给钱花家。“好好的一个人就这样惨死了!”钱花家人咽不下这口气,将钱某告上法庭。
经过法官不懈努力,最终双方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由狗主人钱某支付钱花家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5.3588万元,扣除已支付的1.5718万元,还应赔偿3.787万元,分3次给付。
据了解,调解协议达成后,钱某已支付了第一笔赔偿费5000元。
法官说法
主人要不要担刑责
狗咬死人由谁负责?狗主人要不要负刑事责任?昨天,记者就此采访了主审法官。
“狗主人应当承担受害人一方全部的经济损失!”据法官介绍,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27条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因此狗主人对于狗将他人咬伤致死的后果应承担全部民事责任。其中,受害人一方经济损失的范围包括:死亡补偿费、丧葬费、抢救费、交通费、法医鉴定费,根据情况(是否当场死亡),还有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等。“如果狗是受到主人唆使指挥而实施的行为,依法还要追究狗主人的刑事责任。” (区倚 段曌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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