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网络报
太原市万柏林区大王村被毁80亩耕地上,在经本报报道后又添新垃圾 |
太原市万柏林区大王村非法建设集资楼工地,内部建设依旧,配套电梯设备已就位 |
太原市国土资源局万柏林分局 |
太原大王村毁坏耕地事件愈演愈烈职能部门相互推诿 违规建设仍在继续
作者:周磊 牛燕平
网络报11月29日刊登的《 乱占耕地乱建楼 谁来管管大王村》一文,对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大王村毁坏耕地,非法建设村民集资楼的事实予以报道。搜狐、雅虎、黄河新闻网、新山西等多家网站相继转载,引起了强烈反响。太原市市长张兵生对此事做出专门批示!然而数日过去了,太原市万柏林区大王村毁坏耕地,非法建设集资楼的事情非但没有停止,反而愈演愈烈!本报记者再次来到了山西太原对该事件进行了后续报道。
被毁80亩耕地又添新垃圾
非法集资楼配套电梯已到位
记者首先赶到了万柏林区大王村80亩被毁耕地的现场,在这里记者看到的景象与第一次采访时相比,情况更加恶化,依旧是建筑垃圾堆积如山,还发现在原来的耕地上又新添了堆放数亩的垃圾和废土。在现场可以明显看出这堆垃圾是在最近倾倒于此,也就是说记者报道此事件后,相关部门对毁坏的80亩耕地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没有履行相应的职责。导致毁坏的事件日益加剧。
紧接着记者又再次来到了大王村非法建设集资楼的施工现场,整个工地在寒风中略显冷清,建筑工人偶尔在建设工地内走动。但是记者在刚进入该建设工地的大门口后,临近大门的集资楼单元门口处堆放着多个数米高的木制箱子引起了记者的注意,在记者走进后观察发现,这原来是日立牌电梯的包装箱,大大小小有近十个杂乱的堆放着。事实证明,违规建设的村民集资楼内部建设一刻也没停止,即将进入安装电梯阶段。
下元街道办事处态度明确
对于大王村违法建设9幢集资楼的事件,记者采访了管辖大王村的下元街道办事处主任李润敖,李润敖主任承认大王村所建设的村民集资楼确实是没有任何手续。在太原市像这种农村集体土地上建楼的情况很多,几乎都没有手续。
谈到80亩耕地的情况,李润敖说他现在做的事情就是积极帮着补办各项手续,努力将耕地转为建设用地,最大程度上做到手续的完备。李润敖同时认为,他坚持原则,在土地性质没有发生变更,规划相关手续不全的情况下不许动工建设。80亩耕地虽然上报农转建设用地,但是在没有明确批复下来之前,他的责任就是保持目前的土地性质不变。但他表示,这80亩地要想恢复植被很难,据了解,山西金玉房地产开发公司前期已经给大王村支付了1000多万土地款,这究竟又是怎么一回事了?我们不得而知!
区市两级国土资源局认定然相反
接着记者又来到万柏林区国土资源局,在该局办公室,工作人员一眼认出我们是网络报社的记者,但是在记者要求面见该局领导时,仍然遇到了阻碍。一会儿说单位专门安排了办公室主任接受记者的采访,他已经在回单位的路上,可是在等待多时后,办公室人员又说办公室主任的车坏在了路上,当天无法赶回。
在等待办公室主任期间,记者电话联系了区国土资源局监察大队队长侯建平,他表示自己在外地出差,无法与记者见面。在我们的报道出来后,他曾迅速组织人员赶写了情况说明,已经交万柏林区城建局。在记者问及是什么内容和谁主笔所写情况说明时,侯建平推说,内容和谁写的都忘记了。
当天,记者始终没有见到万柏林区国土资源局的任何一位领导。记者多次要求采访李军局长,但是李局长始终没有露面。翌日清晨,记者终于见到了万柏林区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祁俊。与他一起接受记者采访的还有姓耿的中队长。祁俊表示,在看到关于大王村的报道后,全局高度重视,并且这篇报道有区领导的批示。
针对于这80亩耕地目前的性质,祁俊特意向市局进行了核实。他告诉记者,这80亩耕地是在今年的六七月份转为建设用地的,是属于“城中村改造范围”,这片耕地走的不是储备,而是留作自我发展用地的。祁俊表示,对于村里的事情也不敢多说。在区国土资源局,记者得到的答复是这80亩耕地已转为建设用地,在今年的六七月份已经中央批复到了省里的建设用地审批处。同时,姓耿的中队长也表示,这80亩耕地转建设用地可能已经批下来了,已到了市国土资源局建审处,但是记者后来在市国土资源局所采访到的事实与其提供的不符。
当问道对于这片耕地在没有被批复下来之前仍然属于耕地的情况下,作为区一级的国土资源部门如何更好的保护好这片耕地时,祁俊回答道;“我们国土部门与村委会会积极协商,应该说力度很大,也曾经多次找过村里,要求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土地原貌,但是至今也没有动静,我们也没办法。”
对于万柏林区大王村80亩耕地的土地性质问题,记者为此又走访了太原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接待的是法规处的李处长和建审处的刘处长。
刘处长首先回答了记者关于万柏林区大王村80亩耕地的审批情况。2007年3月,大王村的确上报国务院6.799公顷土地的农转非报告。这80亩是否在其中不敢确定,据说,国务院已经批复,但是适时正好赶上国家土地报批制度改革。这块耕地时至今日的确是没有批复下来。也就是说这80亩土地的性质仍然是耕地。同时她还表示,即使国务院批复同意之后,也不代表着这片耕地一定可以转为建设用地,只有省政府下发相关文件才可以确认耕地转建设用地。
万柏林国土资源局踢起了皮球
据了解,万柏林区国土资源局的确就关于大王村毁坏耕地、违法建设集资楼事件做出了情况说明,特别是关于违法建设集资楼一事,有详细的说明。在该说明中,记者看到,大王村村委会于2006年3月,在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情况下,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用于建设村民住宅楼一事在2006年6月10日被下达万国土资监罚字(2006)2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07年3月,万柏林区人民法院已对该案件做出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目前该案件已移送太原市公安万柏林分局,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记者为此来到太原市公安局万柏林分局进行核实。在该局,办公室周主任表示他知道大王村的违法建设楼一事,并证实此案已移交该分局,他帮助记者联系到万柏林分局的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相关办案人员。经侦大队三室主任苟伟表示,万柏林区国土资源局确已将大王村村委会非法占地一案送交到区经侦大队。
但在公安万柏林分局经侦队,记者了解到,目前该案的核心和焦点是,需要经有资质的机构对这块土地进行鉴定,才能得出其最终性质。目前该案进展缓慢,经侦队在等待区国土资源局委托有资质机构的勘察报告。在万柏林分局经侦队,记者还得知,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事实不属于刑事案件范围之内,而是属于区国土资源局的职责范围之内的事情。
万柏林区政府关注此事进展
记者随后来到了区政府办综合科,科长刘洪生得知记者身份后,表示他无法联系到领导。
记者通过努力,见到了该区一位知情人士,该知情人士表示看到了这篇关于大王村的报道,同时表示这篇报道引起了太原市主要领导的重视,张兵生市长亲自批示万柏林区委区政府,同时区里领导也做了批示,责成相关负责人展开调查,并将批示转交到区级政府各主管副区长手中。
记者采访了主管城建的副区长白建生。据他介绍,这80亩耕地是在1999年被市政府征地时列为待征土地,但是农转建设用地的指标有限,经常被市重点工程占用。这也是导致大王村80亩耕地至今未能转为建设用地的根本原因之一。就这片土地性质而言,仍然是属于耕地。
随后记者又采访了分管副区长王静恩,对于大王村的事情,他表示毫不知情,说刚出差回来。他说他是在2007年5月份才成为分管万柏林区土地的副区长,在记者告知此事后,他说要严肃查处此事。当他发现记者在记录采访内容时,又拒绝了记者接下来的采访。
对此事件,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相关法律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6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19次会议通过)法释〔2000〕1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0年6月1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1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0年6月22日起施行。
为依法惩处破坏土地资源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审理这类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特别严重”:(五)非法转让、倒卖土地……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如造成严重后果等。
第三条、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非法占用耕地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
(二)、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是指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
第四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四百一十条的规定,以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十亩以上的;
(二)、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三十亩以上的;
第五条实施第四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一)、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二十亩以上的;
太原市国土资源局万柏林分局发给本报的情况说明
网络报社:
关于大王村80亩耕地被毁及违法建集资楼一事,经我局执法监察队认真、仔细地调查、核实、现将结果汇报如下:
一、80亩耕地被毁一事
经调查,该宗地确属耕地。由于前几年大唐四季房地产开放公司租用该地西面土地建成小区,致使该地块水资源遭到破坏,无法灌溉,以至于撂荒至今。2005年5月18日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召开“关于协调解决征用南寒、大王、南屯土地有关问题”的会议中议定:“大王村现有农用地全部转为建设用地,新增等费用由市里解决,转用后留做自我发展用地”。目前,该地块的农转用手续已上报相关部门正在办理之中。就倾倒垃圾一事,我局曾多次责令大王村委会尽快恢复土地原状。
二、违法建设9栋住宅楼一事
经调查,该地块1987年经太原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政征[1987]218号)为大王速冻厂,属建设用地。2006年3月,大王村委会未办理批准手续,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用于建设村民住宅楼。我局监察人员曾多次现场制止并下达《制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但大王村委会仍然动工建设,我局随后立案查处,于2006年7月10日下达了《万国土资源监罚字(2006)2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07年3月,万柏林区人民法院已对该案件做出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目前,该案件已移送万柏林公安分局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2007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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