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0名警察守在解放西路,专抓酒后驾车
酒吧街一夜抓53名醉汉
■记者黄娟通讯员张旭孔奕
本报12月27日讯 今日凌晨,长沙市交警支队城区各大队共出动250名交警,集中在解放西路酒吧一条街沿线,设卡清查酒后驾车交通违法行为。共查获53例酒后驾车违法行为,其中3名驾驶员因醉酒驾驶被交警部门强制约束至酒醒。
250名交警把守3个路口
昨晚11时许,城区5个交警大队250名民警集中在长沙解放西路酒吧一条街周边,分别在解放西路湘江路口东口、柑子园路口西口、黄兴路平和堂路口设立检查点,专项整治酒后驾车交通违法行为。
醉酒驾驶员约束至酒醒
晚11时37分,一辆车牌为渝AL8008的小车出现在路口,寒冷的天气里驾驶员穿着薄毛衣、一脸通红。民警将车拦停检查,刚摇下车窗就闻到酒味,吹气测试后酒精含量达到79毫克,属饮酒驾车,交警当场做出处罚。零时许,牌照为湘B1405的小车驾驶员孙某被民警带到酒精测试仪前,走路明显不稳的他吹气测试后酒精含量高达124毫克,属于醉酒驾驶。民警依法将其带上警车,约束至酒醒。“我是有身份的人,你们别这样搞。”民警拦下一辆贵州牌号的小车进行检查,驾驶员停车后拒绝下车接受检查,声称自己是某检察院工作人员不愿配合执法。僵持了数分钟后才勉强下车接受检测,由于酒精含量没有超标,交警部门依法对其放行。可刚一上车男子又违反禁鸣规定连按喇叭,交警在检查中发现该车违规私装警笛,依法现场拆除并对其鸣笛行为进行处罚。在短短一个小时整治中,民警对200辆车进行检查,其中30名驾驶员有饮酒驾驶的嫌疑。
□处罚规定
一年两次酒后开车 五年内禁开营运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15日以下拘留和暂扣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3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罚款;醉酒后驾车处15日以下拘留和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0元罚款。
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2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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