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郑州12月27日电(记者李丽静)为从根本上保障农民工工资,河南省郑州市规定从明年起,1000万元以上的房地产项目,都要提供工程担保,农民工工资如果被拖欠,担保机构要担责。
12月26日,郑州市政府出台了《继续做好建设领域双清欠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首次提出,对因财政困难、无力偿付剩余拖欠款的地区,除极特殊的项目外,地方各级发展改革部门一律不再批准其新建项目。
郑州市政府还明确了农民工工资支付责任,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对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全面负责。施工总承包企业因转包、违法分包工程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全部责任,并先行支付农民工工资。
郑州市规定:从2008年元月1日起,工程建设合同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工程开工前,业主、承包商都得先找机构作担保。工程完工后,如果工程款没人付,农民工工资没处领,担保机构就得承担责任。
据悉,2003年以来,郑州市已清欠工程款40多亿元,其中涉及农民工工资1.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