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依法不批捕1292人、不起诉927人。”今年起,我市检察机关全面实施了“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昨日,市检察院发布政策实施一年的成果,并通过典型案例解析了该政策。
300未成年嫌疑人不批捕
市检察院相关人士称,“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分“宽”、“严”两方面。一方面是注重办案实效,做到当宽则宽。对刑事案件中涉嫌犯罪但情节轻微、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不大的,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今年,全市检察机关依法不批捕1292人、不起诉927人,其中对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法不批捕300人,不起诉183人。对量刑偏重的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获法院改判5件。
“在适用逮捕强制措施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是期望能最大限度地维护民生、和谐,对犯罪嫌疑人尽到挽救、教育的责任。”市检察院相关人士称,该政策推行一年来已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对社会危害性大、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较深、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仍然要从严处理,真正体现宽严相济,维护被害人的利益。
刑事和解200多件
今年市检察院陆续出台了《重庆市检察机关公诉部门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指导意见》、《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不起诉标准(试行)》等规范文件,对轻微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不逮捕不起诉的条件作了严格规定。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于天敏称,不捕不诉主要针对初犯、从犯、在校学生、未成年人、老年人等主体身份特殊的人群。
我市同时在推广另一种新做法:刑事和解制度。期望在邻里、亲友、同事等之间发生的轻微刑案中,通过调解、赔偿化解双方矛盾,防止再犯罪和对被害人赔偿到位。这类案件中的嫌疑人,达到条件后可依法不起诉。截至今年10月,由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实施刑事和解的案件已有200多件。
多次盗窃又实施抢劫被判死刑
政策
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做到该严则严。今年,全市检察机关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决定追捕117人、追诉195人;对有罪判无罪、量刑偏轻的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获法院改判15件。
案例
惯偷吴某多次因盗窃判刑,刑满释放后还不思悔改,连续实施抢劫犯罪,并致1人死亡。一审法院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检察机关认为量刑偏轻,依法提出抗诉,吴二审被改判死刑。
盗窃摔断腿 公司担保他不跑
政策
政策规定,不捕不诉的前提条件是,当事人所犯下的罪行属于情节较轻,即可判3年以下的轻微刑案。
案例
犯罪嫌疑人单某于2003年9月26日盗窃价值5940元物品,逃跑过程中摔断了腿,警方于2007年6月13日捉获。江北区检察院了解到,单某犯罪的情节较轻,赃物被当场追回。他腿断后致残,近年来在大坪某通信公司工作自食其力,公司也表示愿意继续聘用他,并担保单某不逃脱,保证诉讼正常进行。检察院遂对其作出不予逮捕的决定。
主观恶性较小刑案不逮捕
政策
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偶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过失犯罪的嫌疑人,犯罪后确有认罪、悔罪、立功表现,积极退赃或者赔偿损失等情形的,依法不予逮捕。
案例
万州六旬的张某、徐某夫妇不堪忍受其亲生儿子的辱骂、威胁,在抓扯中合力将其杀死。检察院综合考虑:第一,死者过错在先;第二,徐某有重大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需张某照顾,不适合羁押;第三,两位老人不具有社会危险性;第四,不存在翻供、串供及逃跑的可能,不逮捕不会影响诉讼过程的顺利进行;第五,当地百姓联名要求释放两名犯罪嫌疑人,说明不逮捕不会引起负面社会效应,因此,检察机关作出了不予逮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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