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济南12月28日讯 (记者 肖辉杰) 记者今日从省人事厅了解到,为贯彻落实中组部、人事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的通知》,推动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进行,建立和谐稳定的人事关系。近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确定成立山东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人事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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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事仲裁委员会由省政府领导同志任主任,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军区政治部负责人任副主任,省纪委、省法院、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农业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法制办、省总工会、省妇联、省科学院、山东社科院、山东行政学院、山东大学等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和专家为成员。
根据有关规定,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主要受理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解除人事关系、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社团组织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解除人事关系、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军队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仲裁的其他人事争议。
据了解下一步,省人事厅将抓紧督促各市、县(市区)政府按照规定对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相应调整,为做好全省人事仲裁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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