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丹
家住重庆万州区的北大研究生段霖夏,得到多人资助后悄然退学,资助人愤然将其告上法庭。日前,该案在万州区法院开庭审理。
但是,无论法院怎样判决,资助人与受助人或许谁也不会赢得这一仗。因为这场官司的基调是企图以司法来解决道德问题,必然面临尴尬。
有人认为,“受助不感恩案”暴露出法律的困境,尤其是慈善立法的缺位更凸显这一弊端。然而,这真的是一个可以由法律解决的问题吗?感恩之心是法律可以规定的吗?即便将来慈善立法出现,也不见得就能保障所有善款不被滥用;即使将来立法对善款滥用规定罚则,也不足以确保受助人能心怀感激。这本非法律问题,动用法律解决只能让人感慨人心不古,徒增唏嘘罢了。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问题是法哲学之永恒主题与难解之谜。法律是最基本的道德底线,作为社会人必须保证具备法律所规定的道德要求,否则将受制裁。感恩之心并非上升为法律的道德底线,而是更高层次的道德追求和精神境界,对有恩于自己的人心怀感激,内化为自身向善的动力,并将这一善心传递于社会,这是慈善得以循环的力量。更重要的是,感恩之心是无法通过立法予以保证或予以制裁的,这就是法律卑微无力的地方。古时候有“诛心”之说,即便你不真正实施犯罪,只要你曾经想过犯罪,便可给你套上罪名予以处罚。这种刑罚随着历史早已烟消云散,但这足以证明,试图通过法律解决“人心”问题是痴人说梦。
当然,如果要降低一个层面谈这个案件,法律绝非毫无用武之地。如果人心确实不古,我们也只好面无表情地谈论法律适用问题。目前我国确无慈善立法,但不代表没有适用的法律。慈善捐赠行为,尤其是这种民间“一对一”的捐赠,可以看作是一种赠与协议,虽说本案中并无签订书面合同,但《合同法》中规定,口头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言下之意,只要原告能举证在赠与过程中,曾有关于条件性的要求,便可成立附条件的赠与合同,当被告不按条件履行时便可要求其赔偿。通过总结经验教训,我们再次证明一句老话“口说无凭,立字为证”,看来以后不论什么合同,都得签个凭证为好,即便行善也不例外!
然而,这真的是我们想要的结果吗?就算善款通过法律途径被追回,法律问题是被解决了。那道德问题呢?从此,段霖夏就懂得了何谓感恩?李富华就能平复了心中的愤恨与猜忌,继续投身于慈善怀抱?在整件事中,段霖夏从来没有出来直面媒体,并明确不会出庭,他的辩护律师也表明段在这一事件上的确存在过错。如果这能推导出他确实存在愧疚之心,那么,至少能让我们在这冰冷的背景下,感到些许的温暖与希望。
见1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