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修改科技进步法 科研活动“宽容失败”原则
新华网北京12月29日电(记者周玮、吕诺)全国人大常委会29日表决通过了修改后的科技进步法。为了激励自主创新,营造鼓励自由探索、勇于承担风险的学术氛围,修改后的科技进步法明确了科研活动“宽容失败”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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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审议科学技术进步法修订草案时,就宽容科学家失败相关内容进行了充分讨论。修改后的科技进步法明确,国家鼓励科学技术人员自由探索、勇于承担风险。原始记录能够证明承担探索性强、风险高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项目的科学技术人员已经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仍不能完成该项目的,给予宽容。
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专家还认为,目前科研工作中缺乏诚信,甚至弄虚作假,需要给予重视。修改后的科技进步法对此作出规定,科学技术人员应当弘扬科学精神,遵守学术规范,恪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不得在科学技术活动中弄虚作假,不得参加、支持迷信活动。
修改后的科技进步法还规定,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基金项目、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的管理机构,应当为参与项目的科学技术人员建立学术诚信档案,作为对科学技术人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职称、审批科学技术人员申请科学技术研究开发项目等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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