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原副省长何闽旭
“中国模式”
十六大以来,对省部级官员腐败案件的惩处已经形成了一个相对固定的模式:中纪委是第一道“关口”,中纪委查处后移交最高检。“两高”为了防止干扰,实施了异地侦查和异地审判。
观察人士认为,惩处省部级高官腐败的机制已经形成。
宋 伟
12月27日下午2时,安徽省原副省长何闽旭受贿案一审宣判。
判决书认定,何闽旭在担任浙江省劳动厅副厅长、中共浙江省丽水地委组织部长、副书记、书记、安徽省池州地穴市雪委书记、安徽省副省长期间穴长达12年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410211.3元,构成受贿罪,依法判处死缓。
“何闽旭受贿841万多元,受贿数额特别巨大,论罪当判处死刑。但由于何闽旭认罪态度好,并积极协助检察机关退赃,故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主审法官、山东省临沂市中级法院刑二庭副庭长李洪雨告诉《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何闽旭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根据刑法规定,死缓判决经山东省高级法院核准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此前12月5日,何闽旭受贿案在临沂开庭时,容纳100多人的法庭没有一个空位。“许多媒体的旁听要求都得到了批准,这可能是省部级高官腐败案件开庭时,旁听人数最多的一次。”临沂中院一位法官说,“何闽旭受贿案的审理,透明度非常高。”
“去年6月22日,何闽旭被中纪委"双规",三个月后,中纪委将案件移送最高检察院,经最高检指定,案件交给山东省检察院具体查办。案件侦查终结移送起诉后,根据案件管辖规定,山东省高级法院指定临沂市中院管辖。这是一个典型的省部级官员腐败案件的"惩处路线图"。”最高检一位官员分析说,“目前,涉及省部级官员腐败案件的惩处,基本上都是走这个路子,虽然没有形成规范性文件,但司法实践已经形成了惯例,甚至已经上升到制度层面。”
中国模式已经形成 “中纪委是依纪依法办案,根据案件的不同特点,形成了成型的办案规律。”12月26日,中纪委宣教室副局级检查员阎群力告诉记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省部级官员腐败案件由中纪委直
最高检创新侦查一体化 “早期,对中纪委移交过来的省部级官员腐败案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最高检都是自己亲自立案侦查。”最高检一位官员对记者说,“随着中央加大反腐力度,中纪委移交给最高检的案件逐年增多,但限于侦查力量的不足,最高检开始从全国各地检察机关抽调人员协助办案。后来,最高检在侦查方面搞创新,就将案件指定省市一级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
这位官员解释说,对省部级官员腐败犯罪案件,最高检直接侦查没有法律上的障碍。“只要犯罪地在中国,最高检立案侦查都于法有据。但将案件交给省市一级检察院立案侦查,刑诉法上没有依据。刑诉法只有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而没有侦查管辖。管辖一般原则是犯罪地管辖,因此将案件交给与犯罪地、嫌疑人居所地无任何关系的地方进行立案侦查,首先面临法律上的障碍。”
最高检解决这一问题的策略是检察理论创新——构建侦查一体化机制。“我国宪法规定,检察机关上下级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利用这一点做文章,最高检在检察理论上搞创新,建立了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办案机制。这样,最高检将省部级官员腐败案件指定给任何一级检察院立案办理,都有了法理上的依据。”最高检一位检察官说,“侦查一体化的背后是检察一体化,"一体化"理论使检察机关在反贪理念、模式、机制方面发生了颠覆性的变化。”
既然是“一体化”,最高检指定北京市检察院管辖“东北三省”的省部级腐败案件、山东省检察院管辖安徽省发生的省部级腐败案件、湖北省检察院管辖河南省发生的省部级腐败案件就顺理成章了。“而且,省市一级检察院对查办省部级官员腐败案件有很大的积极性,只要最高检安排,都会认真完成。”一位省级检察院检察官告诉记者说,“查办最高检指定的省部级官员腐败案件,可以锻炼队伍,连省部级官员都查办了,还有什么案件不能办的?”
目前,侦查一体化机制不仅适用于查办省部级官员犯罪案件,而且已经成为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主体模式,“十六大以来,最高检立案查处的32起省部级官员腐败案件,大都是采用侦查一体化模式,最高检逐渐由具体办案发展到指挥和协调办案上来。”
“案件虽然交给具体的省市检察院办理,但各省市并不是"独立办案",而是在最高检的统一领导下办案,侦查、起诉的每一环节,各省市都要向最高检汇报,并按照最高检指示办理。”
“当然,最高检指定也有一定规律可寻。譬如,山东省检察院连续办理了安徽省两位副省长穴王怀忠、何闽旭雪、一位省委副书记穴王昭耀雪腐败案件,判决结果是一个死刑,两个死缓。”最高检一位官员分析说,山东与安徽地缘相近,生活习惯相似,便于侦查人员调查取证。另外,山东检察院在查办高官腐败方面积累了相当多的实战经验,有一支能打硬仗的反贪队伍,自1995年查办原泰安市委书记胡建学受贿案以来,无论是办案数量和质量,山东省都是全国第一,是最高检的“放心单位”。
接查办。中纪委在办案时,可以抽调省级纪委人员联合办案。”
最早提出反腐败“中国模式”的是全国人大代表童海保。童是安徽省马鞍山市金家庄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主持工作的副主任,在检察院工作了27年,自称“长期在反腐败一线摸爬滚打”,“长期和阴暗面、和社会腐败分子打交道”。“关于反腐败的中国模式,我连续提了3年了。我国目前正处于腐败的持续期和高发期,近年来有100多名省部级高官被查办,说明国家惩治高官腐败的力度在不断加大。”
“其实,自1993年1月1日中纪委、监察部合署办公以来,就开始了反腐败的中国模式。他们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不久,中央就确定了中国反腐败的领导体制: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在这个机制中,纪委处于"组织协调"的重要地位。”一位专家介绍说,“而对省部级官员腐败案件,100%是中纪委先查。
中纪委查处后,一般先给腐败官员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最高检。显然,惩处省部级官员腐败,中纪委是"第一关",这个党内程序是由我们国家的政治体制决定的。”
中央党校教授王贵秀对“中国模式”比较认同:“我们目前反腐败的机制是纪委牵头,由于纪委与监察部门合署办公,因此绝大多数腐败案件,都是纪委先查,构成犯罪的移送检察院,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中纪委的人不多,全国各地查办大要案,成绩很大,功劳不小。这些年,中纪委为反腐败出了不少招,譬如巡视制度等。”
“中纪委在社会各界的声望卓著,查处的省部级官员腐败案件100%准确。”一位长期研究腐败问题的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中国模式的形成有五个方面的因素。一是,只要省部级高官有腐败行为发生,包括违反党纪、政纪、法纪,纪委都可以立案查处,譬如官员包二奶、赌博等。纪委的这个职能有点类似香港的廉政公署,对腐败行为的“零容忍”,而且中央在这方面的制度不仅很多,也很严厉。目前的主要问题是得不到严格执行,因此中纪委在反腐败工作中的空间还很大,就是老百姓说的“权力很大”。譬如,国家统计局原局长邱晓华,是第一个因涉嫌重婚罪被追究的省部级高官,中纪委立案查处“名正言顺”;二是,中纪委有比较严厉的调查措施和手段,一般公认的是“双规”。许多腐败官员最怕的是“双规”;三是,腐败高官在“双规”期间的交代和检举揭发已经被法院认为是自首和立功。这一条也很重要,可以促使腐败官员在“双规”期间主动交代问题和检举他人;四是,中纪委可以调动武装力量,主要是武警。全国人大代表童海保也提出,中国模式包含武警在内;五是,“双规”期间,最高检可以提前介入。也就是说,在查处高官腐败整个链条中,中纪委处于核心地位,而中纪委在反腐败中的突出表现又促使了中国反腐败模式的形成和发展。“一些腐败高官最怕中纪委叫去谈话,有的是"一去不复返"而进了监狱,有的甚至掉了脑袋。我就见过一些高官,一听到中纪委几个字,表情就不自然,那是心中有鬼。”
(责任编辑:李洪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