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12月29日电(记者屈凌燕)记者从日前通过的《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获悉,为缓解日益严重的停车难问题,杭州将鼓励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对外开放其停车场。
定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对停车场(库)的建设管理做了规定:鼓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居住区采取错时停车等方式向社会开放其所属的停车场(库);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库),实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
同时,《条例》规定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有关部门可以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施划停车泊位。但如果停车泊位已影响行人、车辆通行,或者道路周边的停车场(库)能够满足停车需求的,已施划的停车泊位应当予以撤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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