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天津办事处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将对广州市华信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泛华工程有限公司及张伟浩享有的债权和担保权利合同编号:GZ121011070005、GZ12(高保)2007004、GZ12(高保)2007005全部转让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天津办事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2,340,196.58元。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特以公告形式通知广州市华信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泛华工程有限公司及张伟浩上述债权转让事宜。自公告之日起,广州市华信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泛华工程有限公司及张伟浩应向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天津办事处履行债务。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2007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