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建议 被害人补偿制待国家赔偿法修改时一并研究 本报北京12月29日电(记者王丽丽)今天上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报告显示:对于刑事诉讼法与国家赔偿法,修改草案将适时提出,而建立刑事被害人补偿制度问题,将结合修改国家赔偿法一并研究。
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共217件,经研究后按议案内容合并为39个立法项目。
其中,8个立法项目已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或者已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如制定劳动合同法、反垄断法、行政强制法,以及修改民事诉讼法等。
12个立法项目已列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或年度立法计划,正在起草或者研究,其中包括修改刑事诉讼法的议案34件,全国人大代表建议修改健全刑事诉讼基本原则、完善辩护制度、证据制度、强制措施等,以及修改国家赔偿法的议案6件。代表们认为,国家赔偿法的实施情况并不尽如人意,立法本身存在缺陷,建议进一步完善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扩大赔偿范围、完善赔偿程序、提高赔偿标准、改进赔偿金支付方式等。法制工作委员会已对上述两法的修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将适时提出修改草案。
7个立法项目未列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或者年度立法计划,其中包括刑事被害人补偿制度的议案6件。代表建议尽快建立刑事被害人补偿制度,明确补偿的对象、补偿权的剥夺、补偿的方式和计算标准、补偿机构、国家代位追偿权、经费保障等。法律委员会建议编制下一个五年立法规划时通盘考虑,结合修改国家赔偿法一并研究。
还有12个立法项目未列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或者年度立法计划,法律委员会研究认为,这些议案涉及的问题,有些可通过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加以解决,有些则属于制定或修改法律的条件尚不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