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各界人士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明确了香港政制发展路径 符合港人意愿 新华网香港12月30日电 (记者白冰陈思武)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2012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及有关普选问题的决定公布后,立刻在香港社会引起积极反响,并得到香港各界人士的广泛欢迎和支持。
他们认为,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明确了香港政制发展路径,符合基本法的规定,并充分考虑到了港人的意愿。
香港特区全国政协常委、香港中华厂商联合会会长陈永棋表示,十分支持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香港政制发展的决定。这个决定明确了香港政制发展的前景,体现了“一国两制”方针,不仅能促进香港的民主发展,还为香港集中精力发展经济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他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提出,在2017年可以普选行政长官,让香港人还有10年的时间作出充分准备。同时,立法会普选在行政长官普选之后进行,符合基本法规定的循序渐进发展民主的原则,也符合香港的实际情况和主流民意。”
香港特区全国人大代表、香港工会联合会理事长黄国健表示,中央政府极为重视港人利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明确了香港可普选行政长官的具体时间表,是考虑到香港的现实情况,积极回应了香港社会的诉求,有助于平息香港的政治争拗。他说:“真心推进香港民主进程和真心为香港好的人,就应该为这个决定感到高兴。”
香港工业总会主席陈镇仁认为,这个决定显示中央政府认同行政长官提交的报告,并就香港特区最终达至普选提出了明确的时间表,理应得到香港社会各界的支持。他说:“工总一致认为特区的政制发展应该循序渐进,在社会有共识及条件成熟的情况下,逐步迈向普选。”
陈镇仁表示,香港社会现在应该尽快就修改2012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寻求共识。香港社会不同阶层对政治发展抱有的期望尽管有差异,但大多数市民都是理性务实的,愿意求同存异,因此希望社会各方面能尽快就香港政制发展达成共识,使普选早日按基本法的规定在香港落实。
香港中华文化总会会长高敬德说,这个决定明确了香港政制发展的方向,符合香港的实际情况,体现了中央重视和充分考虑香港市民对民主发展的愿望,包括香港文化界在内的大多数市民均欢迎和接受这个决定。他希望不同界别人士应以香港700万市民的福祉为前提,在落实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以及尊重民意的基础上理性磋商,就行政长官和立法会普选的方案凝聚共识。
香港青年联会主席姚祖辉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明确了香港普选的时间表,为香港政制发展指明了方向,有利于推动香港各界就2012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修改收窄分歧,达成共识;有利于推动行政长官和立法会普选在明确方向的前提下早日实现;有利于香港社会致力于发展经济、改善民生。
姚祖辉说:“这个决定合乎港人的最大利益,相信广大市民,包括对这个问题认真思考的青年人,都会支持和拥护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这一决定。”
香港菁英同学会发表声明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表明,中央政府一向重视香港市民的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决定中明确普选的时间表,这是香港政治体制发展的一件大事。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对香港社会和香港市民来说是一件大好事,这个决定符合香港实际情况和市民的愿望,符合青年人对香港繁荣稳定和推进民主发展的意愿。
香港特区行政会议成员曾钰成认为,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是香港政制发展史上一个重要里程碑。他说,全国人大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有权就特区普选定出时间表。他希望香港社会各界拿出最大诚意回应普选议题,同时努力朝向2017年普选行政长官及以后普选立法会的目标迈进。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了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曾荫权2007年12月12日提交的《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制发展咨询情况及2012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是否需要修改的报告》。会议认为,2012年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四任行政长官的具体产生办法和第五届立法会的具体产生办法可以作出适当修改;2017年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五任行政长官的选举可以实行由普选产生的办法;在行政长官由普选产生以后,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选举可以实行全部议员由普选产生的办法。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29日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闭幕会上强调,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2012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及有关普选问题的决定》。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制发展问题作出的又一重要决定,对于全面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方针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保障香港民主制度按照基本法的规定循序渐进地健康发展,保持和促进香港长期繁荣稳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联络办公室负责人二十九日针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就香港政制问题作出决定发表谈话,认为决定符合香港的实际情况,符合香港基本法的规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解释,充分考虑了香港民众的愿望,相信这一决定会得到广大香港市民的认同。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9日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2012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及有关普选问题的决定》。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曾荫权发表声明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为落实行政长官及立法会普选订出明确的时间表,为香港政制发展迈出了最重要的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