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08年的第一天,也是劳动合同法实施的第一天,很多人沉浸在新年来临的喜悦中,却有一些人无论如何也高兴不起来,他们有的在新年到来之前被单位解聘,有的为了继续上班而放弃了自己应得的利益。
因谈恋爱被解聘 曾在沙坪坝一家烤肉店任前厅经理的陈鹏,昨日致电本报称,前年3月,他到烤肉店工作,公司内部规定,不准员工之间谈恋爱。
去年上半年,他与公司会计恋爱了。去年12月28日晚,经理突然通知他,他与会计谈恋爱违反了公司规定,他被解雇了。
资深律师李庆点评:“不准内部员工之间谈恋爱”违反了我国《婚姻法》和《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应为无效的,据此解雇员工属于违法。陈鹏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如果不愿意留在单位,可以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相应的经济补偿。
突然被通知解聘 昨日,重庆市富皇水泥集团有限公司包装车间的工人王晓林,在单位工作了12年后,上了最后一天班。去年12月29日,车间主任突然告诉他和另外9个工人,12月31日合同期满后,就不用来上班了。记者拨通了他所在车间杨主任的电话,他以“不清楚”为由挂断了电话。
资深律师李庆点评:公司的做法似乎合理合法,但不能排除规避《劳动合同法》的可能。根据劳动合同法,从今天开始,职工在用人单位工作十年以上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王晓林可以向主管劳动部门申诉,要求居中调解;也可以申诉要求自己在工作期间的社会福利待遇等。
先辞职再签合同 璧山县某公司员工张军(化名)在去年12月下旬,接到单位通知,要求像他那样的工龄在9年以上的老员工先写辞职报告,再签劳动合同。昨日,他不得已写了辞职报告,才得以继续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这样做合法吗?”张军问。
资深律师李庆点评:根据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台的相关文件:首先,如果劳动者被胁迫与企业签订自愿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的,可以拒绝签订协议,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投诉,或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认定企业的这个行为违法。
其次,因用人单位威胁、强迫,劳动者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了自愿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的,劳动者应当注意收集用人单位威胁、强迫的相关证据,比如强制要求签订协议的通知等,以便于以后主张所签订的协议无效,同时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最后,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记者王明)
(责任编辑:车东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