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济南1月1日电 (记者董学清、王海鹰)山东省大力实施惠农价格政策,积极推进城乡分类用电同网同价,有效减轻了农民负担。据物价部门最新测算,2007年可减轻农民用电负担12亿多元。
“一根线送出的电,为啥城里用便宜,农村用就贵?”由于历史原因,山东城区和农村用电同网不同价。
除居民生活用电外,农村工副业用电、经营用电和农业生产用电到户平均电价水平,每千瓦时高出城市同类用电约0.2元。
2007年初,山东省政府将落实城乡用电同网同价政策列为省政府为民办的12件实事之一。山东遵循以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援农村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稳步推进城乡分类用电同网同价。即在从严核定农村低压电网维护费的基础上,将农村电价高于城市电价的差额部分,在城乡用电量中实行均摊。为安定居民生活,扶持农资生产,居民生活用电、中小化肥生产用电不承担加价。
截至2007年底,在淄博、枣庄、济南、济宁已经实现城乡分类用电同网同价的基础上,全年又有12个市实行了城乡分类用电同网同价,减轻农民负担12亿元,使农民与城区市民真正享受到了同样质优价廉的清洁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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