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拉萨1月1日电 (记者徐锦庚)从今天起,西藏将对已实行3年多的最低工资标准作出调整。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值居全国前列,仅略低于北京、上海、天津等地。
日前举行西藏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将西藏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由495元、470元、445元分别调整为730元、680元、630元。
同时,确定西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6.5元、6.0元、5.5元。
西藏月最低工资标准按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确定的比重法测算公式得出:最低工资标准=贫困户人均生活费用支出×每一就业者平均赡养人数+调整数。调整数主要考虑职工个人缴纳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因素。 (来源:人民网-时政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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