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南昌1月2日消息(记者范存宝实习记者刘冬莲)南昌市经济适用房第二次公开销售活动正在进行,今年3月底4月初就能交付使用。农民工将有望被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据悉,南昌市正考虑制定政策,对长期在南昌工作,达到一定年限,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且符合申请经济适用住房标准的农民工,可以允许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对在各开发区内工作的农民工,可以允许一定数量的用工单位建设公寓供农民工居住,但建设公寓只能出租,不得出售,政府对出租房屋的单位给予税费减免。
同时,努力把农民工纳入公积金统筹范围,提高农民工解决住房困难的承受能力。
根据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设选址,必须按照“方便生产,利于生活”的原则进行,用地的供应结合人口疏散及就业岗位,相对分布在红谷滩、凤凰洲、红角洲、朝阳洲等新区,同时结合城市低洼危旧房、集中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拆迁安置和工业区生活配套等,重点发展城乡接合部、一环以外地区及交通便利的外围地区,依托昌东工业区、民营科技园、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产业用地周边,以及解放路、青山湖大道、顺外路、抚生路等地区,依托现有居住用地相对集中建设,住宅以多层结构为主。
在小区交付使用的时候,除必须的“三通一平”(路通、水通、电通、道路平整)外,力争做到“七通一平”(路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网络通、管道煤气通、有线电视通、道路平整)。住宅区的绿化、亮化、美化、净化工程和住宅建筑套密度、住宅建筑面积净密度、绿地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居民汽车停车率、居住区地面停车率等指标都必须强制性达标。居住区的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在有效服务半径内也要规划安排菜场、银行、邮局、商场、体育健身、休闲娱乐等配套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