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10月16日专电(记者岳德亮)浙江省政府近日发出通知,要求用工单位切实承担起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的责任,向农民工提供符合基本卫生和安全条件的居住场所。有条件的用工单位,要在生活服务设施用地中配套建设农民工公寓,享受经济适用住房的各项税费减免政策。
浙江省政府指出,农民工集中的开发区(工业园区),在规划建设时应当充分考虑农民工生活配套设施用房,可以集中建设集体宿舍,向农民工出租。农民工公寓不得出售。“城中村”改造时,也可以在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前提下,引导当地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建设向农民工出租的集体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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