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一周的住院治疗,王学文多年的冠心病得到缓解。出院时,他拿着8800多元的账单来到付费处。医院的电脑显示,王学文既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又是民政部门的农村医疗救助对象,一共可以报销7267元。医院直接扣除了这笔金额,王学文只付1500多元,就顺利出院了。
“要不是能报销这么多,我可舍不得来住院。”王学文是重庆市渝北区木耳镇白房村村民。自从渝北区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与农村医疗救助体系的“无缝衔接”之后,像他这样的困难农民可以同时享受两种医疗保障,大大减少了看病支出。“这个政策很实惠,为我们想得真周到!”王学文说。
2007年,渝北区“新农合”参合人数已达41.4万人。其中,属于农村低保户、五保户和重点优抚对象的约1.7万人,是民政部门农村医疗救助的主要对象。但一直以来,救助程序较为复杂,困难农民看完病要经过较长时间才能报销医疗费。同时,合作医疗目前筹资水平还不高,医院又实行缴纳治疗费用后再报销的程序,农村困难群众往往因为垫付不起治疗费用而不敢就医,大病小治,小病拖着。
“我们意识到,要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必须把"新农合"和农村医疗救助衔接起来,让困难农民看病既便宜又方便。”渝北区卫生局副局长胡容把这个想法告诉了民政局的有关同志,双方一拍即合。
“新农合”主要归口卫生部门,所有农村居民均可申请加入;农村医疗救助归口民政部门,主要针对农村困难群体。怎样有效整合两种制度?
渝北区首先利用民政部门的资金,在“钱”上实现衔接。民政局拿出17万元,按每年10元的个人缴费标准给予农村低保户、五保户和重点优抚对象全额资助,保证他们能够顺利参加“新农合”。同时,对困难农民以及80周岁以上的老人,发给每人每年300元的日常医疗救助金,提高其家庭账户总金额,解决其日常门诊医疗费用。对需要住院的困难农民实行大病医疗救助,住院费用在1000元以内的,按“新农合”规定报销后,患者自付部分由民政部门给予全额救助;费用在1000元以上的部分,按“新农合”规定报销后,由民政部门对患者自付部分给予60%的救助。
渝北区卫生部门则充分调动医疗机构资源,将“新农合”定点医疗服务的区级医疗机构、街道医院、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全部纳入农村医疗救助服务单位,为农村困难群众搭建起便利的医疗服务网络。
部门之间要合作好,必须实现信息共享。自2004年起,渝北区先后投资200万元在全区建立了农村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管理系统。现在,只花几万元在系统软件里安装一个插件,就将困难群众的医疗费用自动生成为“新农合”报销金额、民政救助金额、救助对象自付金额3个部分,实现了同步结算、同时兑现,保证了参合群众的医疗费用在就医处即用即补,真正实现了民政医疗救助系统和“新农合”系统间的“无缝衔接”。
两种制度实现“无缝衔接”,使农村困难群众能够得到“小病能治,大病有救”的医疗保障。据统计,2007年1至10月,渝北区农村困难群众住院1994人次,同比增长311%;实际报销比例达到86.2%,远远超过城市人口就医70%的报销比例。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下一步,我们将完善制度,进一步加大投入并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使无缝衔接制度更好地服务于农村居民。”胡容说。
延伸阅读
2007年,重庆市“新农合”工作由试点转入全面推进阶段,有农业人口的区县覆盖率为100%;参合农民共1807.17万人,参合率为76.88%。自2003年开展“新农合”试点以来,全市累计筹资79146.09万元,为参合农民补偿医药费55227.93万元,基金补偿率为69.78%。
《人民日报》(2008-01-02第02版)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